因為3個字賠償公司2.9萬?這可不僅僅是員工離職踩坑那么簡單!


作者:大謙
原創(chuàng):大謙聊職場(ID: daqianlzc)
最近有個奇葩事件,大家應該都聽說了——
故事主人公叫彭晨宇,去年3月,他因為所在企業(yè)5年沒有漲工資,所以決定離職。他提前30天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了紙質(zhì)辭職報告,為圖方便他在網(wǎng)上復制了一份辭職報告模板,文末有“請批示”三個字的字樣。

讓他沒有想到的是,恰恰就因為這三個字,讓彭晨宇賠了2.9萬元,真可謂是現(xiàn)實版的“一字抵萬金”。
2021年4月23日,就在他收拾好東西離開,準備開啟新的職場生涯時,卻在5月20日收到了法院傳票:原來是他的前東家狀告他曠工,并要求賠償經(jīng)濟損失2.9萬元。

經(jīng)審理,大連市金州區(qū)人民法院認為,彭晨宇雖然提前30天提交了辭職報告,但因為報告上有“清批示”字樣,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guī)定的“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而是屬于協(xié)商解除勞動關系,也就是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因此,在雙方未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彭晨宇的行為屬于曠工,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經(jīng)濟損失。
真是血的教訓!我以為大家都不會犯,但是萬萬沒想到,真有人因為這種基礎失誤遭受巨大損失。


這個事情曝光之后,很快登上了微博熱搜。我有很多職場博主朋友們聽說之后,都去教大家怎么寫離職報告了,這里我也就不贅述了,只簡單說三個讓我意難平的點,尤其是第三點,太讓我心痛了。
01
首先是針對彭晨宇本身的操作失誤——
我們大家一定要記住,辭職是我們單方面通知并解除勞動關系的權利,并不是需要協(xié)商一致的請求。
我們寫辭職報告,就是通知企業(yè)要離職,并不需要他批準,而一旦你把辭職報告寫成辭職申請,對方不同意你是走不了的。
所以,千萬別為了一點人情味在辭職報告里客氣,最后被企業(yè)暗算了。
另外,當你有離職的想法時,一定要認真研究企業(yè)章程和勞動合同中關于辭職和解除勞動合同方面的條款規(guī)定,按照相應程序去辦理辭職,以免因為自己不熟悉相關的規(guī)定,從而給了企業(yè)惡意處罰自己的機會。
02
然后是對于這家企業(yè)——
這里我真的想說兩句,本來大家好聚好散,皆大歡喜,沒必要鬧不愉快。
聚是是一團火,一起共事齊心協(xié)力;散是滿天星,一別兩寬各奔前程。
雖然員工的辭職文書上有瑕疵,但這家公司忒不厚道,5年不漲工資也就算了,離職還要薅員工2萬9的羊毛,這實在是有些過分了。

通過這種事情,一方面我們明白,人力/人事永遠是為公司服務的,不論是在職還是離職狀態(tài),都不要輕易跟人力亮底牌,尤其是關于離職和跳槽的底牌。
說得直白點就是,牢記跟人力只談薪,不談心。
而另一方面,人力/人事本身不至于刻意去加害這名員工,這種行為背后其實是公司意志的體現(xiàn)。
所以,這件事從另一個側(cè)面提醒我們,在選擇公司的時候,一定要慎之又慎,不僅要看這家公司外部用戶的風評,更要從內(nèi)部去打聽一下員工對公司的風評。這個很重要,關鍵時刻可以讓你免上賊船。
03
最后,整件事讓我最最痛心的,還是法院的審理。
就算是勞動者的文書有瑕疵,那你怎么還就真判他賠償了呢?
長期以來,不論是勞動仲裁,還是司法實踐,都傾向于對勞動者的保護。比如很多舉證責任,都是由用人單位一方來承擔。所以一般勞動糾紛中,勞動者相對容易獲勝。
但就這次事件而言,雖然公司可以鉆空子主張員工賠償,但法院法官在處理案件的時候,難道不考慮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嗎?
簡單地摳幾個字眼就去決定整件事的性質(zhì),實在是說不過去!

當事人提前30天通知的行為,明顯可以包容評價為通知,而“請批示”三個字不論算不算格式條款,都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主張,應當判定為無效,不影響其他內(nèi)容的有效性。
所以,看到這里你就知道,為什么這是讓我最痛心的了。
因為當法院不去考慮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而去嚴格要求勞動者法律文書的語言的時候,就已經(jīng)有了非常不善意的傾向了。

法律,本應是保護弱者的最后一道屏障,而不是擁有資源的人惡意利用去欺負老實人的工具。
如果這個案子的司法實踐真的被確立,那么接下來我們關注的重點,就不是教好人避免踩坑,而是讓壞人不再作惡,這不得不說是法律上的倒退,其實還真的挺可悲的。
好了,關于這件奇葩事,就給大家聊到這里,祝大家2022年職場一帆風順不踩坑。
如果覺得有幫助,可以關注一波。

?大謙,前500強名企運營專家,多家知名求職平臺合作導師,已幫助1000+學員斬獲心儀Off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