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校外培訓機構如何申請辦學許可證
一、辦學許可證申請條件
- 舉辦者應當擁有符合培訓課程需要的教學場所,并提供辦學場所的產(chǎn)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 舉辦者應當擁有滿足教學需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資源,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 舉辦者應當擁有符合規(guī)定的任課教師,并提供任課教師的身份證明、學歷證書、職業(yè)資格證書等材料。
- 舉辦者應當擁有完善的內(nèi)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 申請正式設立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舉辦者還應當擁有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風險防范措施,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辦學許可證申請材料
- 舉辦者的姓名、身份證明、住所地址及有關聯(lián)系方式。
- 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如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等。
- 舉辦者的學歷、職業(yè)資格證書或者聘用證明。
- 舉辦者所在地的有關部門出具的申請籌設民辦學校的意見書。
- 教學場所的產(chǎn)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 教學設施、設備的相關證明材料。
- 任課教師的身份證明、學歷證書、職業(yè)資格證書等材料。
- 內(nèi)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相關證明材料。
- 安全管理制度和風險防范措施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辦學許可證申請流程
- 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wǎng),選擇“部門服務”欄目,在“省教育廳”窗口選擇“民辦教育”,然后點擊“浙江省民辦教育機構設置申請”,并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
- 申請人根據(jù)獲取的申請表格及相關材料,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并簽字確認。
- 申請人將填好的申請表格及相關材料一并提交到受理地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
- 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對審查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 經(jīng)審查符合設置標準的,由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核發(fā)《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并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四、辦學許可證申請時間
- 申請正式設立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應當自收到批準籌設通知書之日起1年內(nèi)提出正式設立申請。
- 申請正式設立藝術類學校的,應當自收到批準籌設通知書之日起6個月內(nèi)提出正式設立申請。
-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應當自收到批準籌設通知書之日起12個月內(nèi)提出正式設立申請。
-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職業(yè)培訓機構的,應當自收到批準籌設通知書之日起6個月內(nèi)提出正式設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