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權(quán)法律講堂|夫妻共債:如何確定?
2023-05-23 13:59 作者:十權(quán)法律 | 我要投稿
一、夫妻共同債務的確定
夫妻雙方應共同簽署借據(jù)或者有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共同承擔債務的行為,方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這種共同意思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如簽訂借款協(xié)議、短信、微信等方式表示。非舉債配偶以其名下財產(chǎn)為借款設(shè)立抵押,借款后曾歸還借款等追認行為也可以認定為共同債務。但未做出追認的不能認為就債務達成夫妻共負債務的合意。夫妻雙方共同舉債時均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二、夫妻共同承擔的家庭日常生活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間以個人名義負債,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所謂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開支,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費、日用品購買、醫(yī)療保健、子女教育、老人贍養(yǎng),以及正當?shù)膴蕵?、文化消費等。判斷債務是否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要考慮債務金額、當?shù)亟?jīng)濟水平、借款名義、夫妻社會地位、職業(yè)、資產(chǎn)、收入等因素,綜合認定是否超出合理家庭日常開支限度。

三、債權(quán)人證明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
對于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債務且明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疇的情況,債權(quán)人需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chǎn)經(jīng)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夫妻共同生活支出是指夫妻雙方共同消費支配、形成夫妻共同財產(chǎn)或者基于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財產(chǎn)產(chǎn)生的支出。債權(quán)人應提供充分的證據(jù),如借款用途、借款人的工作、收入、資產(chǎn)等情況,以證明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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