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領律所安徽棚戶改造律師-拆遷辦是否是強制拆除房屋的行政主體
拆遷辦,即拆遷辦公室,是征地拆遷活動中當?shù)乜h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設、規(guī)劃機關等設立的臨時拆遷安置機構,現(xiàn)在又叫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即征收辦。那么,拆遷辦能否作為強制拆除房屋的行政主體?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拆遷站的編輯給大家整理的以下內容。

安徽宿州蔡先生的房屋因棚戶區(qū)改造項目被納入征收范圍,由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即征收辦具體負責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后來由于蔡先生未與征收辦就補償事宜達成一致,房屋突然就被強制拆除,于是他提起了確認強制拆除行為違法之訴。
依據(jù)《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相關規(guī)定,征收辦承擔的職能包括:委托實施單位承擔其工作;對實施單位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并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做好宣傳及組織工作;組織入戶調查等工作并進行公布;監(jiān)督征收中的不當行為;支付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供周轉用房;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進行協(xié)商并簽訂協(xié)議;建立補償檔案,公布情況等。
因此,法律并未賦予征收辦強制拆除房屋的權利,本案中的征收辦強制拆除房屋系超越法定職權,缺乏法定依據(jù)。
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25條之規(guī)定,市縣人民政府設立的房屋征收部門在組織實施房屋征收過程中對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訴訟應獨立承擔責任。
蔡先生可以在行政訴訟中,以征收辦為被告,請求法院確定該部門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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