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鬼頭刑刀》
清朝《鬼頭刑刀》
除了一般印象中的大刀外,圖組中也出現(xiàn)類似闊劍的行刑刀,刀首直觀的鬼頭造型似乎就在暗喻它的名稱與用途,這類刑刀據(jù)說近代曾被炒作,但因觀感太過暴戾陰邪,實際願意收藏購的藏家寥寥無幾。
關於劊子手的傳聞大致整理:
反覆練習精準度,白天斬冬瓜,晚上砍香頭。
砍頭九十九,時到且收手,行刑過百前要轉(zhuǎn)行。
血不濺身,避免人犯怨氣纏身。
容易招引冤煞,故走道絕不回頭。
1932年確定“槍決死刑”,中國斬首之刑走入歷史。
末代劊子手長沙“鄧海山”,行刑過百,晚年淒慘潦倒。
反手握刀及站位不固定等‘引刀’為出其不意使人犯受刑。
行刑一次衙門賞四銀元,相當半年的長工薪酬。
家屬可能私下給賞請求連皮留全屍。
施刑後回衙門挨板子去煞。
劊子手壯膽斟酒,一說為犯人斟酒,因一手持刀還要邊注意刑場而呈反手,有人認為此為斟酒忌諱反手的緣由。
相傳斬首後以饅頭沾血可治病,魯迅的小說中提到,一說出自唐陳藏器所編的《本草拾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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