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和主犯的認定
共同犯罪、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和主犯的認定
主犯與從犯只存在于集團犯罪和共同犯罪之中。
共同犯罪指得是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的故意犯罪。而犯罪集團則是指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

【犯罪集團的特征】
共同犯罪容易理解和辨識,即共謀、共同實施或者分工完成某一犯罪。而犯罪集團則要求人數(shù)在三人以上;組織性強,即具有明確分工;人員穩(wěn)定,此處的穩(wěn)定指得是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員穩(wěn)定,其他成員流動不妨礙對穩(wěn)定性的認定;犯罪的目的性,即以詐騙等犯罪為目的;長期性,即不是為了實施一次犯罪而臨時結(jié)伙,而是為長期、多次實施犯罪而存在的穩(wěn)定組織。
【首要分子的認定】
與共同犯罪不同的是,在犯罪集團中,除了主犯之外,還有一類特別的主體,即首要分子。
首要分子要求不僅在財產(chǎn)上具有支配的地位,而且在行為上實施了組織、策劃、指揮等行為。簡言之,在整個犯罪集團中處于支配性的地位,具有組織、領(lǐng)導(dǎo)作用的才可以被認定為首要分子。
首要分子與主犯的不同在于,首要分子對全部的犯罪行為負責(zé),主犯只對自己參與的犯罪行為負責(z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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