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而普國際貿(mào)易|進出口貿(mào)易|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危險貨物包裝有何區(qū)別?
危險化學品
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huán)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根據(jù)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9號,海關對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的危險化學品實施檢驗。

危險貨物
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生產(chǎn)、經(jīng)營、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毀或環(huán)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

危險貨物包裝
是指盛裝危險貨物的包裝容器,通常包括容量不超過450L、凈重不大于400kg的包裝容器,中型散裝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裝)等,另外還包括壓力容器、噴霧罐和小型氣體容器,便攜式罐體和多元氣體容器等。
舉例:火柴、汽車安全氣囊等屬危險貨物,但不屬危險化學品;硼酸屬危險化學品,但不屬于危險貨物;乙醇既是危險貨物也是危險化學品;裝載火柴、乙醇的桶、罐、紙箱等包裝,就屬于危險貨物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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