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ongart教授:論言語行為理論中的行為自指詞
? 奧斯丁創(chuàng)立了言語行為理論,他把言語行為分成三大類:以言表意行為、以言行事行為和以言取效行為,這里的“以言行事”似乎要狹義理解,不然“說話就是做事”,所有的言語行為都可以視作以言行事行為。
??下面Strongart教授按照行為自指詞的作用對言語行為做一個(gè)新的分類,可以分為:強(qiáng)自指行為、弱自指行為與非自指行為。這里的行為自指詞(簡稱自指詞),就是某某言語行為中的某某本身或者是其近義詞。
??強(qiáng)自指行為:自指詞在言語行為中有重要作用。比如說承諾行為:我承諾明天還錢。如果去掉“承諾”兩個(gè)字,就會退化為一個(gè)簡單的陳述,但也可以用近義詞“保證”來替代。我們似乎還可以說:我明天一定還錢。這里的“一定”帶有承諾的意味,但不如“承諾”那么強(qiáng),可以繼續(xù)加上自指詞增強(qiáng)效果:我承諾明天一定還錢。對于這種有一定效果的詞,可以叫做半自指詞。這里的語言效果是逐漸遞減的。
? 弱自指行為:自指詞在言語行為中有作用,但其作用沒那么重要,甚至也可以被省略掉。比如說警告行為:我警告你!但也可以不出現(xiàn)“警告”,而是說:別得寸進(jìn)尺!如果兩句話合在一起:我警告你!別得寸進(jìn)尺!警告的效果并沒有明顯提升,這說明“得寸進(jìn)尺”并不是半自指詞,顯然也不是“警告”的近義詞。
??非自指行為:自指詞在言語行為中沒有作用。比如說辱罵行為:我辱罵你!這個(gè)行為是失效的,并沒有起到辱罵的作用。如果說:你是笨蛋!這里的“笨蛋”可以作為半自指詞。我們也可以說:你是豬腦子。這里的“豬腦子”算不算半自指詞就不好說了。我們還可以說:你的腦子是和二師兄換的嗎?這樣就完全沒有關(guān)于辱罵行為的自指詞或半自指詞了。
??為什么有的言語行為要自指詞,有的行為就不需要呢?個(gè)人感覺與主體的參與程度有關(guān),承諾行為表現(xiàn)了主體的意志,因此就需要自指詞的參與,而辱罵行為中沒有表明“我”怎么樣,因此自指詞也就沒有效果了。
??思考題:請結(jié)合奧斯丁與Strongart教授的分類,嘗試列出一張3×3的表格舉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