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處理
實驗結束,所有不再需要的樣本、培養(yǎng)物和其他污染的固體物品,應棄置于垃圾袋中,廢水、廢液則用廢液桶裝好。消毒滅菌后可以回收的物品,可放在可回收垃圾袋,不可回收的則放在不可回收垃圾袋。
實驗室應在實驗區(qū)域放置危險廢棄物安全處置手冊,針對不同危險制訂適宜的安全處置方案。
1.只可使用被承認的技術和方法處理和處置危險廢棄物。
2.應根據(jù)危險廢棄物的性質(zhì)和危險性,按相關標準分類處理和處置廢棄物。
3.危險廢棄物應棄置于專門設計的、專用的、有標識的、用于處置危險廢棄物的容器內(nèi),裝量不能超過建議的裝載容量。
4.銳器(包括針頭、小刀、金屬和玻璃等)應直接棄置于耐扎的容器內(nèi)。
5.處理危險廢棄物時,應穿戴適當?shù)膫€體防護裝備。
6.不應積存垃圾和實驗室廢棄物。在消毒或最終處置之前,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方。
7.不應從實驗室取走或排放不符合相關運輸或排放要求的實驗室廢棄物。
8.應在實驗室內(nèi)消毒含活性高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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