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翔】張三造謠李四出軌,算誣告陷害罪嗎?

誣告陷害罪: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fā),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機關認定該條規(guī)定的犯罪是誣告陷害罪。
本視頻案例:
張三愛上了李四,但是李四卻愛上了王五。張三覺得自己如此優(yōu)秀,李四你怎么能愛上別人呢,傷害性不大,侮辱性極強。于是張三采取行動,誣告王五貪污。結果最后被發(fā)現(xiàn),張三入獄并且被北大開除了,本來還是杰出校友,由于坐牢,估計不再是杰出校友了,痛失杰出校友榮譽稱號。
據(jù)此案例可以發(fā)現(xiàn)誣告陷害有客觀和主觀兩方面的要求。
第一,客觀方面的成立要緊:
①首先,他必須要捏造犯罪事實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做虛假告發(fā)。
這里要強調(diào),首先捏造的是犯罪事實。賣淫嫖娼只是行政違法,不是犯罪行為,因此誣告他人賣淫嫖娼不構成誣告陷害罪,但是有可能構成誹謗,又由于誹謗罪一般來說是親告罪不告不理,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如果張三捏造李四聚眾淫亂的事實,因為刑法中有個聚眾淫亂罪,所以妥妥的屬于誣告陷害罪。
王五誣告案:
王五特別仇視王六,因為王六的兒子考試總是第一名,王五的兒子總是第二名,雖然兒子10歲,小學三年級,嚴重內(nèi)卷,據(jù)說王小五有輕微抑郁,班上三好學生只有一個名額,為了幫助兒子,于是誣告王小六盜竊手機,手機是新款的蘋果250,價格25000元,因此王小六受到學校處罰,王小五同學順利評上三好學生,最后案發(fā)。
王小六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所以不構成盜竊罪。大家覺得王五構成誣告陷害罪嗎?
羅翔老師認為是構成的,因為這里的捏造犯罪事實,并不需要考慮刑事責任能力的,所以你捏造的依然是一種犯罪事實,偷東西盜竊。
②其次,還必須要向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做虛假告發(fā)。
王七誣陷同事王八受賄50萬,在網(wǎng)絡上傳播,同時笑了80個寫手大肆宣傳,但是他沒有向國家機關告發(fā),只是向人民群眾告發(fā),這個肯定是不構成誣告陷害罪的。因為即便因為輿情洶涌,最后相關機關調(diào)查立案,但是由于王七沒有直接向司法機關告發(fā),這個不構成誣告陷害罪,但是有可能構成誹謗罪。
③最后,這種告發(fā)還需要主動告發(fā),而不是被動告發(fā)。
如果是司法機關調(diào)查取證時做了虛假告發(fā),這屬于被動告發(fā),屬于偽證行為,構成偽證罪,而不是誣告陷害罪。
第二,主觀上,他必須要有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
因為刑法非常害怕這個罪名的打擊過度,防止公民行使正當?shù)臋嗬?。所以特別說了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不構成誣告陷害罪。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來說,如果存在事實基礎,只是夸大其詞、添油加醋,一般不構成犯罪。因為很多民眾都有這種夸大其詞的風格,換言之,就是口嗨。
例如,張三和李四打架,結果張三跑到公安機關說李四要殺他。王五在地鐵摸了王六屁股一下,結果王六說王五要強暴他。這些一般來說都屬于夸大其詞,一般沒有必要以犯罪論處。因為民間語言和法律語言并不完全一致。
羅翔老師曾經(jīng)代理過一個案件,張一和張二打架,結果張二被打成輕傷。張二報警說張一要殺人,警察于是抓了張一。張一非常兇悍地說張二壞透了,我把他當好朋友,結果我兩個女朋友都被他搶走了,老子一定要殺了他。所以司法機關就認為,首先張一主觀上想殺人,客觀上沒殺死,屬于故意殺人的犯罪未遂。羅翔老師說,民眾的語言是要進行法律分析的,張一說的殺人在法律上到底是屬于殺人還是屬于口嗨,要看張一是怎么啥的,赤手空拳用拳頭打人扇人大耳光,有這么殺人的嗎,殺人肯定要往要害,打耳光這能殺人嗎,對吧?所以,最后張一沒有被判故意殺人罪的未遂,判的是故意傷害罪輕傷。
因此,一般認為,只要存在事實基礎,對這種事實基礎進行夸大,一般不構成誣告陷害罪。
為什么說一般,因為法律問題太復雜了,法律的生命是經(jīng)驗而不是邏輯。
如果這哥們對事實進行了重要加工,從根本上改變了行為的性質(zhì),那還是有可能構成誣告陷害罪。例如,他輕輕碰了我一下,結果我把1毫米的傷摳成為10厘米,從輕微傷都不是加工成一個輕傷甚至重傷,老子就要他坐牢,這還是有可能構成誣告陷害罪的。
網(wǎng)上的一些教程說打架的時候就可以這樣把輕微傷改成輕傷這樣,那這些教程是妥妥的構成誣告陷害罪,網(wǎng)上傳授這種教程甚至還可能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所以一定不要這么做。
據(jù)說有人在網(wǎng)上發(fā)誣告寶典,傳授如何誣告別人,例如喝點酒讓男的送自己去房間,發(fā)生關系的時候咬對方一口,然后勒索,然后誣告,這種教程的傳授非常惡劣,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
性侵犯罪從來不是誣告率最高的犯罪,它和人身犯罪、財產(chǎn)犯罪的誣告率并無明顯的不同。因此,不要一想到性侵犯罪就認為存在誣告,我們需要不斷的走出自己的偏見。
羅翔老師專門研究了一下,以幾個重要城市公開的判決為藍本,誣告陷害最多的是財產(chǎn)犯罪,當然這可能也和財產(chǎn)犯罪的發(fā)案率最高有關,在司法實踐中,誣告最多的犯罪是詐騙罪。很多時候有人不想還錢,就誣告對方詐騙,還有些人為了報復分手的女友,就誣告女方盜竊。
有興趣的同學,可以專門從事這方面的研究,我們要通過研究來走出自己習以為常的偏見,不要覺得自己掌握了真理,在掌聲中忘記了自己的有限。
關于誣告陷害罪,最有意思的一個話題是它的刑罰問題?,F(xiàn)行刑法中規(guī)定,誣告陷害最多可以判處十年有期徒刑的。
但是在中國古代,對于誣告是采取反坐制度,也就是誣告他人殺人,那就按故意殺人罪處理。
那大家覺得這些做法哪些更合理呢?
這個我們請聽下回分解。謝謝各位!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羅翔老師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