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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批準《民用建筑通用規(guī)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 55031-2022

2023-03-14 21:05 作者:波仔-Li  |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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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5日,住建部批準《民用建筑通用規(guī)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 55031-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實施。


這本規(guī)范雖短,但是每一條都是強條,是所有民用建筑都必須遵守的基本規(guī)范。


本規(guī)范為強制性工程建設規(guī)范,全部條文必須嚴格執(zhí)行。現行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范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為準。



那么相比現在,將會有哪些重點變化呢?圖圖規(guī)范仔細通讀了新規(guī)范,關注重點如下:


??陽臺面積計算:封閉陽臺整個算,開敞陽臺算一半;

? 結構層高或斜面結構板頂高度在2.2m以下不計算建筑面積;

??異形建筑的建筑面積計算有了依據;

??檐口高度可按坡屋面最低點的高度計算;

??去除了微波通信等建筑施工設備高度的不可控因素;

??樓梯靠墻設扶手邊緣距墻面完成面凈距不應小于40mm;

??欄桿高度不應小于1.10m;

??騎樓不能突出用地紅線;

……



1

建筑面積


現行《民用建筑統(tǒng)一標準》無建筑面積的規(guī)定,主要規(guī)定依據《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范》GB/T 50353-2013 。


按照“現行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范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為準”,則《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范》GB/T 50353-2013 同樣,在本規(guī)范約束的范圍。


現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范》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應按自然層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之和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規(guī)范》最新規(guī)定:

3.1.1 ?建筑面積應按建筑每個自然層樓(地)面處外圍護結構外表面所圍空間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3.1.2 ?總建筑面積應按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積之和計算,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積應分別計算。

3.1.3 室外設計地坪以上的建筑空間,其建筑面積應計入地上建筑面積;室外設計地坪以下的建筑空間,其建筑面積應計入地下建筑面積。

3.1.4?永久性結構的建筑空間,有永久性頂蓋、結構層高或斜面結構板頂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按下列規(guī)定計算建筑面積∶

1 ?有圍護結構、封閉圍合的建筑空間,應按其外圍護結構外表面所圍空間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2 ?無圍護結構、以柱圍合,或部分圍護結構與柱共同圍合,不封閉的建筑空間,應按其柱或外圍護結構外表面所圍空間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3 ?無圍護結構、單排柱或獨立柱、不封閉的建筑空間,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4 ?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無柱、附屬在建筑外圍護結構、不封閉的建筑空間,應按其圍護設施外表面所圍空間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1.5 ?陽臺建筑面積應按圍護設施外表面所圍空間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當陽臺封閉時,應按其外圍護結構外表面所圍空間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3.1.6 ?下列空間與部位不應計算建筑面積∶

1??結構層高或斜面結構板頂高度小于2.20m的建筑空間;

2 ?無頂蓋的建筑空間;

3 ?附屬在建筑外圍護結構上的構(配)件;

4 ?建筑出挑部分的下部空間;

5 ?建筑物中用作城市街巷通行的公共交通空間;

6 ?獨立于建筑物之外的各類構筑物。

3.1.7 ?功能空間使用面積應按功能空間墻體內表面所圍合空間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3.1.8 ?功能單元使用面積應按功能單元內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之和計算。

3.1.9 ?功能單元建筑面積應按功能單元使用面積、功能單元墻體水平投影面積、功能單元內陽臺面積之和計算。


圖圖規(guī)范解讀:


①、陽臺面積


現行《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范》

3.0.21 在主體結構內的陽臺,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在主體結構外的陽臺,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 ?面積。

條文說明3.0.21 建筑物的陽臺,不論其形式如何,均以建筑物主體結構為界分別計算建筑面積。


《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規(guī)范》最新規(guī)定:

3.1.5 陽臺建筑面積應按圍護設施外表面所圍空間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當陽臺封閉時,應按其外圍護結構表面所圍空間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圖圖規(guī)范解讀:


關于陽臺的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則已經發(fā)生巨大變化。


現行陽臺的建筑面積是按結構來確定計算:如,凹陽臺算全面積,凸陽臺算半面積。


新規(guī)后,陽臺面積無需受結構確定,需看“陽臺封閉”的狀態(tài)來確定,陽臺不封閉算一半,陽臺只要是封閉的就算全面積,跟剪力墻的布置無關,而且是強條規(guī)范,必須執(zhí)行。


此外,新規(guī)范與房產測量規(guī)范也有了有效銜接:


《房產測量規(guī)范GB/T17986-2000》,規(guī)定陽臺就是按封閉狀態(tài)來計算。




、結構層高或斜面結構板頂高度在2.2m以下不計算建筑面積


現行規(guī)范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按1/2面積計算。? 新規(guī)定后,結構層高或斜面結構板頂高度在2.20m以下不計算建筑面積。


依據,“現行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范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為準”約束的范圍。


對應條文《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范》有關“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應視為作廢。


如: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應按自然層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之和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2 建筑物內設有局部樓層時,對于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 ?面積。


3.0.3 形成建筑空間的坡屋頂,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筑面積。


3.0.4 場館看臺下的建筑空間,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筑面積。室內單獨設置的有圍護設施的懸挑看臺,應按看臺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臺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面積。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可以預見,今后,所有的屋頂風機房尤其是住宅,高度將會做到2.2米以下。


③、異形建筑的建筑面積計算有了依據


一直以來,異形建筑一直沒有明確如何計算面積,現行規(guī)定雖然指出建筑面積應按“自然層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之和計算”,但對于異形建筑的外墻結構外圍具體該算到哪里,無法確定,比如下圖:



新規(guī)范規(guī)定“按建筑每個自然層樓(地)面處外圍護結構外表面所圍空間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注意關鍵字——”樓(地)面處“,給予了異形建筑的建筑面積計算依據。


④、有無頂蓋情形


先來了解幾個術語概念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范》GB/T 50353-2013

2.0.4 圍護結構 building enclosure

? ? 圍合建筑空間的墻體、門、窗。


2.0.7 圍護設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 ? 為保障安全而設置的欄桿、欄板等圍擋。


2.0.10 架空層 stilt floor

? ? 僅有結構支撐而無外圍護結構的開敞空間層。


接下來再來說幾個關注點


A、錯層空中花園

對于錯層空中花園來說(如下圖),這樣的算是有頂蓋還是無頂蓋?何為其頂蓋?是指自然層還是說泛指其上方只要是有頂蓋的都可視為是有頂蓋的呢?是否需要算面積呢?仍是個關注點。




B、風雨連廊

社區(qū)里常見的風雨連廊屬于有永久性頂蓋,按新規(guī)定,雙柱圍合,計全面積,單柱算半面積。



攝影:丘文三映


但如果全園區(qū)大面積的風雨連廊需算面積、計容的話,那么大部分社區(qū)都不會做了,只有規(guī)劃部門將其視為景觀的一部分來考慮,它才會大量存在。


C、架空層

架空層有永久性頂蓋,應計入建筑面積,但各地政策不一,政府鼓勵開發(fā)商建架空層,雖計面積但不計入容積率,對開發(fā)商影響不大。


D、電動自行車充電棚

還有一個比較關注的就是電動自行車充電棚,有的政府部門要求其需要計入面積,其實對此我們也是可以解釋和爭取的:

首先,其頂蓋不作為永久性頂蓋,不應計面積;

其次,若實在不可行,也可以將其高度做到2.20m以下,這樣就不用計面積了。



2

建筑高度


現行?《民用建筑設計統(tǒng)一標準》GB 50352-2019

4.5.1 建筑高度不應危害公共空間安全和公共衛(wèi)生,且不宜影響景觀,下列地區(qū)應實行建筑高度控制,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 1 對建筑高度有特別要求的地區(qū),建筑高度應符合所在地城鄉(xiāng)規(guī)劃的有關規(guī)定;

? ? 2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應根據道路紅線的寬度及街道空間尺度控制建筑裙樓和主體的高度;

??? 3 當建筑位于機場、電臺、電信、微波通信、氣象臺、衛(wèi)星地面站、軍事要塞工程等設施的技術作業(yè)控制區(qū)內及機場航線控制范圍內時,應按凈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及施工設備高度;

? ? 4 建筑處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歷史文化街區(qū)、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和風景名勝區(qū)、自然保護區(qū)的各項建設,應按規(guī)劃控制建筑高度。

? ? 注:建筑高度控制尚應符合所在地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專業(yè)部門的規(guī)定。

4.5.2 建筑高度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 ? 1 本標準第4.5.1條第3款、第4款控制區(qū)內建筑,建筑高度應以絕對海拔高度控制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構筑物最高點的高度。

? ? 2 非本標準第4.5.1條第3款、第4款控制區(qū)內建筑,平屋頂建筑高度應按建筑物主入口場地室外設計地面至建筑女兒墻頂點的高度計算,無女兒墻的建筑物應計算至其屋面檐口;坡屋頂建筑高度應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計算;當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種屋面形式時,建筑高度應按上述方法分別計算后取其中最大值;下列突出物不計入建筑高度內:

? ? 1)局部突出屋面的樓梯間、電梯機房、水箱間等輔助用房占屋頂平面面積不超過1/4者;

? ? 2)突出屋面的通風道、煙囪、裝飾構件、花架、通信設施等;

? ? 3)空調冷卻塔等設備。


《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規(guī)范》最新規(guī)定:

3.2.1 ?平屋頂建筑高度應按室外設計地坪至建筑物女兒墻頂點的高度計算,無女兒墻的建筑應按至其屋面檐口頂點的高度計算。

3.2.2 ?坡屋頂建筑應分別計算檐口及屋脊高度,檐口高度應按室外設計地坪至屋面檐口或坡屋面最低點的高度計算,屋脊高度應按室外設計地坪至屋脊的高度計算。

3.2.3 ?當同一座建筑有多種屋面形式,或多個室外設計地坪時,建筑高度應分別計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3.2.4 ?機場、廣播電視、電信、微波通信、氣象臺、衛(wèi)星地面站、軍事要塞等設施的技術作業(yè)控制區(qū)內及機場航線控制范圍內的建筑,建筑高度應按建筑物室外設計地坪至建(構)筑物最高點計算。

3.2.5 ?歷史建筑,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歷史文化街區(qū)、文物保護單位、風景名勝區(qū)、自然保護區(qū)的保護規(guī)劃區(qū)內的建筑,建筑高度應按建筑物室外設計地坪至建(構)筑物最高點計算。

3.2.6 ?本規(guī)范第3.2.4條、第3.2.5條規(guī)定以外的建筑,屋頂設備用房及其他局部突出屋面用房的總面積不超過屋面面積的1/4時,不應計入建筑高度。

3.2.7 ?建筑的室內凈高應滿足各類型功能場所空間凈高的最低要求,地下室、局部夾層、公共走道、建筑避難區(qū)、架空層等有人員正?;顒拥膱鏊畹吞幨覂葍舾卟粦∮?.00m。


圖圖規(guī)范解讀:
①、檐口高度可按坡屋面最低點的高度計算
《民用建筑設計術語標準》(GB/T 50504-2009)

2.6.24? 檐口? ? eaves

屋面與外墻墻身的交接部位,作用是方便排除屋面雨水和保護墻身,又稱屋檐。


一直以來,關于檐口的準確位置有好多種解釋,來看下圖:

檐口節(jié)點? 示意圖


檐口具體指哪里,目前最起碼有三種解釋了,如圖數字所示位置,這三個位置雖相差不大,但如果高度值正好處于建筑各分類的臨界時就比較麻煩了。
新規(guī)3.2.2指出“檐口高度應按室外設計地坪至屋面檐口或坡屋面最低點的高度計算”。


所以,今后,雖不知檐口指哪里,但檐口高度可以按坡屋面最低點的高度計算了。
②、去除了不可把控因素
現行規(guī)定4.5.1-3條中,對于機場、廣播電視、微波通信等提出了“施工設備高度”的要求,但由于施工環(huán)境復雜、影響因素較多,這個施工設備高度是無法掌控的。
新規(guī)3.2.4條去除了這項不可把控因素,今后更具有可操作性了。
3

廢止的原相關強制性條文

新規(guī)范全文強制


廢止《民用建筑設計統(tǒng)一標準》(后簡稱“原《標準》”)GB 50352-2019第4.3.1、6.7.4、6.8.6、6.8.9條。


1、廢止第4.3.1條



《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規(guī)范》最新規(guī)定:

4.2 建筑控制

4.2.1 除建筑連接體、地鐵相關設施以及管線、管溝、管廊等市政設施外,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不應突出道路紅線或用地紅線。

4.2.2 除地下室、地下車庫出入口,以及窗井、臺階、坡道、雨蓬、挑檐等設施外,建(構)筑物的主體不應突出建筑控制線。

4.2.3 騎樓、建筑連接體、沿道路紅線的懸挑建筑等,不應影響交通、環(huán)保及消防安全。


圖圖規(guī)范解讀:

今后騎樓不能突出用地紅線。


2、廢止第6.7.4條

6.7.4 住宅、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其他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的欄桿必須采取防止攀爬的構造。當采用垂直桿件做欄桿時,其桿件凈間距不應大于0.11m。


《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規(guī)范》最新規(guī)定:

6.6.3 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的欄桿應采取防止攀滑措施,當采用垂直桿件做欄桿時,其桿件凈間距不應大于0.11m。


3、廢止第6.8.6條

6.8.6 樓梯平臺上部及下部過道處的凈高不應小于2.0m,梯段凈高不應小于2.2m。? ??

注:梯段凈高為自踏步前緣(包括每個梯段最低和最高一級踏步前緣線以外0.3m范圍內)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緣間的垂直高度。


現行《民用建筑設計統(tǒng)一標準》6.8.6條文說明 梯段凈高圖


《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規(guī)范》最新規(guī)定:

5.3.7 公共樓梯休息平臺上部及下部過道處的凈高不應小于2.00m,樓梯段凈高不應小于2.20m。


圖圖規(guī)范解讀:

按目前的理解,這個30cm應該是被去掉了。


4、廢止第6.8.9條

6.8.9 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及其他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當樓梯井凈寬大于0.2m時,必須采取防止少年兒童墜落的措施。


《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規(guī)范》最新規(guī)定:

5.3.11 當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的公共樓梯井凈寬大于0.2m時,應采取防止少年兒童墜落的措施。

4

其他重點關注


1、室內外臺階

《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規(guī)范》最新規(guī)定:

5.2.2 ?建筑物主入口的室外臺階踏步寬度不應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應大于0.15m。

5.2.3 ?臺階踏步數不應少于2級,當踏步數不足2級時,應按人行坡道設置。


?《民用建筑設計統(tǒng)一標準》GB 50352-2019

6.7.1-1?公共建筑室內外臺階踏步寬度不宜小于0.3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且不宜小于0.1m。

6.7.1-3?室內臺階踏步數不宜少于2級,當高差不足2級時,宜按坡道設置。


圖圖規(guī)范解讀:

①、新規(guī)要求建筑物主出入口室外臺階踏步寬度不應小于0.3m,高度不大于0.15m。這與統(tǒng)一標準有較大變化。


統(tǒng)一標準僅對公共建筑做此要求,而現在擴大到所有建筑。統(tǒng)一標準要求是“宜”,而現在是“應”,同時還是強條。


②、要求臺階踏步數不應小于2級,否則應設置坡道。這與統(tǒng)一標準也有變化。


原僅要求室內臺階現在擴大到室內外所有臺階。同樣,統(tǒng)一標準僅要求“宜”,現在要求“應”,且升為強條。


2、樓梯靠墻設扶手


《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規(guī)范》最新規(guī)定:

5.3.3 ?當公共樓梯單側有扶手時,梯段凈寬應按墻體裝飾面至扶手中心線的水平距離計算。當公共樓梯兩側有扶手時,梯段凈寬應按兩側扶手中心線之間的水平距離計算。當有凸出物時,梯段凈寬應從凸出物表面算起??繅Ψ鍪诌吘壘鄩γ嫱瓿擅鎯艟嗖粦∮?0mm。


圖圖規(guī)范解讀:

此條為新增規(guī)范條文。一直以來,樓梯靠墻設扶手時如何做,一直沒有明確正確的做法,新規(guī)后,靠墻設扶手也有明確要求。


3、樓梯間門距踏步邊緣的距離


《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規(guī)范》最新規(guī)定:

5.3.6 ?公共樓梯正對(向上、向下)梯段設置的樓梯間門距踏步邊緣的距離不應小于0.60m。


圖圖規(guī)范解讀:

此條為新增規(guī)范條文,新規(guī)范給予了室內到室外的緩沖空間。


4、欄桿高度


《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規(guī)范》最新規(guī)定:

6.6.1 ?陽臺、外廊、室內回廊、中庭、內天井、上人屋面及樓梯等處的臨空部位應設置防護欄桿(欄板),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欄桿(欄板)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制作,應安裝牢固,并應能承受相應的水平荷載;

2 ?欄桿(欄板)垂直高度不應小于1.10m。欄桿(欄板)高度應按所在樓地面或屋面至扶手頂面的垂直高度計算,如底面有寬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不大于0.45m的可踏部位,應按可踏部位頂面至扶手頂面的垂直高度計算。


現行?《民用建筑設計統(tǒng)一標準》GB 50352-2019


圖圖規(guī)范解讀:

此條取消以往區(qū)分建筑24m高度為界而區(qū)分欄桿高度1.05m和1.10m的區(qū)別,統(tǒng)一為欄桿高度不小于1.10m,但需要注意的是,這是最低規(guī)定,上人屋面和交通、商業(yè)、旅館、醫(yī)院、學校等建筑的臨空欄桿,還得依據統(tǒng)一標準而不低于1.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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