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真的犯過殺人案嗎?
李白真的犯過殺人案嗎?
李白曾有詩這樣說”兄九江兮弟三峽“,也就是說,他的哥哥在九江,弟弟在三峽;這兩個地方分別是長江流域水運的終點和起點,因為關(guān)系到整個家族的營生,所以兄弟二人在兩地負(fù)責(zé)水運物流,待了將近大半輩子。
而李白離開家鄉(xiāng)時曾乘船路過九江和三峽,但是他并沒有去拜訪他的哥哥和弟弟,讓人感到不可思議,而他本人似乎是故意躲避和親人見面,這是為什么呢?
這是因為,在李白十六七歲的時候,他可能犯過殺人的案子,因為根據(jù)他自己的說法,曾經(jīng)出手用劍殺過好幾個人;當(dāng)然了,如果他所言不虛的話,按照當(dāng)時的律法,他的作品根本來不及傳到后世,而大唐的詩壇也至少會少掉八成的光輝。
李白的好朋友崔宗之曾在詩里這樣說,”袖有匕首劍,懷中茂陵書“,從中可知,李白的袖中隨時藏著匕首。
所以,李白并沒有真正的殺人,因為他總是隨身帶劍,所以他也許動了劍,傷了人。但在殺人成傷之后,在后續(xù)的偵查過程中,便被暫時的釋放了。
就像詩中所說“十步殺一人,千里不留行”這是李白心中對俠客的向往,而并非他真正這樣做過,這來源于他大膽豐富的想象力。
所以他的詩奇詭壯麗,而年少時的輕狂也為他詩中的昂揚奠定了基礎(ch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