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財新關于鮑某明的報道,讓人心生反感
關于之前討論過的鮑某明性侵案,這兩天有了新的發(fā)展。
先是專家出來,表示這件事中“女孩母親監(jiān)護失職”:

然后鮑某明的姐姐,出來表示,女孩和鮑某明,不是養(yǎng)父女關系:

這些都在試圖淡化鮑某明在這次事件中的責任,而就在今天下午,財新網更是洋洋灑灑寫了一篇報道,最后的結論是:
這更像是一個自小缺少關愛的女孩向“養(yǎng)父”尋求安全感的故事。

文章中列舉了女孩和養(yǎng)父的種種聊天記錄,比如女孩會對養(yǎng)父說“親愛的大壞蛋”,會給鮑某明發(fā)消息說“想你了”,以此證明女孩也是愛著她養(yǎng)父的:

這篇文章,有一點是可貴的,因為它提供了這件事中另一方,即鮑某明的發(fā)言,讓整個事情不至于成為單方面的自說自話。
用通俗的話來說,有人出來對線,總歸是好事。
但看這些專家、記者說的:
鮑某明是好心收養(yǎng),也是想幫幫她們母女。
女孩從小就招人煩,沒人要她,真的可憐。
鮑某明好心好意對她,最后被她反咬一口。
甚至這篇文章的作者,在寫完文章后還對公眾喊話,表示:
這就是小女孩13歲找了個sugar daddy的故事。


我不喜歡這篇文章,更不喜歡這位作者對涉事女孩的評論。
因為文章幾乎全部都是站在鮑某明的角度去說話,而且對涉事女孩充滿了各種攻擊。
合著你們的意思是。
這件事里,鮑某明才是受害者??
總之在這些文章里,在這些報道里,鮑某明太可憐了,不但被一個14歲的女孩耍得團團轉,而且記者一直在幫他強調”恩將仇報“幾個字。
乃至于看了財新的報道后,有網友對我評論道:
這就是一個二奶想轉正的故事。

這是微博,微信就更多了,針對那位女孩的,什么難聽的話都有,我就不放出來了。
我并不是什么大博主,如果我這里都能收到這樣的評論,很難說有多少人被影響了。
那真是恭喜作者。
你又成功污名化了一個“不完美受害者”。
這是我最不想看到的。
1,女孩14歲的時候,鮑某明有沒有和她發(fā)生關系?
有。
無論南風窗的報道還是財新的報道。
無論鮑某明那里提供的說法還是女孩那里提供的說法。
都承認了鮑某明在女孩14歲的時候就和她發(fā)生了關系。
那我就奇怪了,你們口中的大善人,怎么幫助女孩幫助著幫助著就幫助到床上去了?
文章反復強調女孩缺愛。
那14歲女孩缺愛,給她愛的方式就是和她上床?
恕我不能理解。
別說“正常男人都會犯的錯”。
我也是正常成年男人,無論女孩自愿與否,我都絕對不會和一個14歲的女孩上床——我覺得這應該是2020年正常成年男人的共識。
別說被女孩騙了。
合著你們真的相信,一個有權有勢有社會地位的成年男子,被一個14歲的女孩騙上床,還被女孩騙得用膠帶纏她?
被提什么”生命之光、靈魂之火“,那是《洛麗塔》里的,是文藝作品。
文藝作品是無法拿來類比現實的。
總之這個案子中。
如果女孩不愿意,是強奸。
就算女孩在他的誘導下愿意,那也是誘奸。
無論如何都不會是女孩做錯了。
無論如何鮑某明都不無辜。
別說他別無選擇。
他本可以拒絕。
2,女孩為什么要說那些親昵的話?
很多人覺得,女孩都說那些親昵的話了,代表女孩愛上鮑某明了,所以鮑某明是沒有錯的。
但我想反問一句。
一個女孩子,14歲跟一個40多歲的男人發(fā)生關系,然后一起生活了3年多,中間沒說過那些好話的可能性有多大?
后來不劇烈反抗,就代表開始時的行為是正當的嗎??
或者退一萬步說,就算女孩愿意,你一個四十多歲的大人真的就能和一個14歲的女孩發(fā)生關系嗎?
真的可以類比的,是臺灣的林奕含事件,因為她是把自己13歲時親身經歷的性侵事件,寫成了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熱愛文學的少女,卻遭到老師李國華的侵犯。當她因此陷入震驚、痛苦和不解時,李國華又用文學安撫思琪,并使她相信,這就是老師對她的愛。思琪面對老師的侵犯與凌虐,能夠說服自己活下去的理由,是把這種罪行理解為“愛”。
她寫道:
“會說服自己愛上施暴者,這樣就不會覺得自己太臟,就不會那么痛苦”
但我們都知道,這其實不是愛。
房思琪在逐漸成長的過程中,也明白,這并不是愛。
所以她痛苦,她糾結。她在”愛李國華“和”恨李國華“之間反復掙扎。最后還是因為無法承受而發(fā)瘋了。
如果你們覺得房思琪的心態(tài),終究離我們太遠,那微博上這位網友的現身說法應該更能說明問題:

這樣讓女孩痛苦的畸形關系,是愛嗎?
不是。
那既然房思琪的心理我們能明白,微博網友的心理我們也能明白,怎么放到了蘭兒(或者說李星星)身上,就不明白了呢?
少女的敏感、多疑、糾結,對世界的恐慌,以及所謂的“缺愛”,被一個沒有良心的成年人利用,最后傷害到了少女。
而少女在痛苦中開始了糾結,于是一會想把鮑某明抓起來,一會又不想鮑某明收到傷害。
這不是和財新采訪的狀況很像嗎?

這顯然比“sugar daddy”論來得合理得多。因為如果她真如財新作者所寫,是想找個sugar daddy,根本不會報警,也不會弄得人盡皆知。
然而這種更合理的可能性,卻沒有被陰陽怪氣的人考慮到,他們覺得蘭兒就是壞人,和有錢人在一起就是圖有錢人的錢財。一開口就是“sugar daddy”,一開口就是“二奶轉正”,是不是欠缺考慮了呢?
事實上,出現這種喜怒無常的狀態(tài),恰恰是心理出現問題的表現——況且鑒定也顯示,蘭兒已經是重度抑郁癥,而且伴有PTSD。
這明明是受害者的苦難。
是值得我們細心呵護、值得同情的創(chuàng)傷??!
結果現在卻成了某些人指責受害者的武器。
立場怎么可以偏至此?
怎么可以殘忍至此?
3,這樣,是不是太不平等了?
我承認,無論我之前寫的還是南風窗之前寫的,也都帶立場,也都偏向受害者那一方。
有人在問:
"你們都這樣偏向那個女孩,不覺得不公平嗎?”
我建議你們在這樣問之前,不要忽略女孩和鮑某明接觸的時候才13歲,第一次和他發(fā)生關系的時候才14歲。
不要忽略,女孩沒怎么上過學,而鮑某明是知名律師,是在社會上摸爬滾打了幾十年的大佬。
不要忽略雙方巨大的年齡差距和巨大的人生閱歷差距。
然后再來討論所謂的”不公平“。
40多歲的男人,就不應該和14歲的女孩上床,這應該是底線。
退一萬步說,就算一開始她真的是同意的。
14歲的女孩不懂事,你一個大律師還不懂嗎?不知道你們上床會給她造成很大傷害嗎?
不,恰恰因為你太懂法、膽子太大、又沒有心,才會這么做。
4,所以鮑某明就一定有罪嗎?
這分法律上和道德上。
法律上,我前天的文章有寫:

鮑某明是否有罪,這要看司法機關怎么看。如果警方再次調查,依然覺得證據不足,而且這件事也確實證據不足,那尊重程序正義,鮑某明就是沒罪的。
但鮑某明的無罪,不是蘭兒的錯。
只是因為法律就是法律,我們不能通過臨時改法律去懲罰一個人。
如果法律有人格,它應該感到羞愧。
正如我之前說的。
這件事,除非最后證明出來,他們并沒有發(fā)生關系,一切都是女孩捏造。否則只要鮑某明在女孩14歲那年和她上床,在輿論上就不存在反轉,我就永遠不可能站在他那邊:

我本來以為這會是一個共識。
沒想到還真有那么些人,一定要證明是這個女孩在勾引男人,一定要證明男人沒錯,是女孩錯了,除了財新這篇報道,我已經見過七八種洗地姿勢了。
有說這就是仙人跳的。
有說這是忘年戀的。
有說這是古代“以身相許”的美好愛情的。
有說這是心機女孩貪得無厭,想要大叔的錢的。
甚至有說女孩給男人下迷魂藥把男人強奸的....
大開眼界啊。
真的是大開眼界啊。
我算是理解為什么全球每8個被性侵的人,只有一個會去報案了。
一個孩子,無論是被強奸還是誘奸,終究是做錯了。
結果去報案,依然會被這樣圍攻。
更何況其他成年女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