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認定的條件和特點
技術開發(fā)合同認定條件:
1、有明確、具體的科學 研究和技術開發(fā)目標。
2、合同標的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尚未掌握的技術方案。
3、研究開發(fā)工作及其預期成果有相應的技術創(chuàng)新內容。
技術轉讓合同認定條件:
1、現有的:合同標的為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包括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技術秘密及其他知識產權成果。
2、特定的: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有明確的知識產權權屬約定。
3、完整的:合同標的具有完整性和實用性,相關技術內容應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品種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
4、權益化的:植物新品種權轉讓和實施許可、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轉讓與許可訂立的合同,當事人就技術進出口項目訂立的合同,可參照技術轉讓合同予以認定登記。
技術咨詢合同認定條件:
1、合同標的為特定技術項目的咨詢課題。
2、咨詢方式為運用科學知識和技術手段進行的分析、論證、評價和預測。
3、工作成果是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詢報告和意見。
技術服務合同認定條件:
1、合同的標的為運用專業(yè)技術知識、經驗和信息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服務性項目。
2、工作成果有具體的質量和數量指標。
3、服務內容為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節(jié)約資源能耗、保護資源環(huán)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專業(yè)技術工作。
4、技術知識的傳遞不涉及專利、技術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識產權的權屬。
技術開發(fā)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
新品種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fā)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咨詢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受托方)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受托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委托方) 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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