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小辭典·儒法斗爭史部分》3.2.11 惠施
【本文轉(zhuǎn)載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僅供學習參考】
11、惠施(約公元前370—前318年)
? 先秦名家,戰(zhàn)國時宋國人,做過魏國的相,代表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他在當時以“善辯”而著名,曾與莊周作過辯論。傳說他“有書五車”,“徧為萬物說”,是一個博學的人。
? 惠施有樸素的辯證法思想,對先秦名學[1]的發(fā)展有所貢獻。他提出“合同異”,認為萬物都是有聯(lián)系的,從這個意義上說,萬物“畢同”;然而萬物又是互相區(qū)別的,萬物“畢異”。他說許多人只看到某一具體事物的同異即“小同異”,而看不到萬事萬物的同異即“大同異”。他的這個觀點是符合事物辯證性質(zhì)的,這在當時是一種卓越的見解。他還認為事物“至大無外,至小無內(nèi)”[2],大是無限的,小也是無限的。這是針對當時許多人認為天地是至大、毫末是至小而說的。他的這個觀點大大地擴大了人們的眼界。他還強調(diào)事物是相對的,與更高的比較,“天”是低的,與更低的比較,“澤”是高的,所以說“天與地卑,山與澤平”[3]。他提出“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4]。認為一切都在變動之中,太陽正中的時候也正是它開始向西移動的時候,生物開始生長同時也就開始走向死亡。他把事物看作是相對的、變動的,這實際上是不承認奴隸制是絕對的、永恒的東西,為法家主張變革和封建制代替奴隸制提供了理論根據(jù)。
? 惠施提出“泛愛萬物,天地一體”,他贊同兼愛非攻,這在當時是一種消極的主張,說明他沒有擺脫墨家的影響。他的著作已全部散失,在《莊子》中保留了一部分;在《荀子》、《韓非子》、《呂氏春秋》中也有他的言行的片斷記載。
注:
[1] 邏輯學。
[2] 《莊子·天下篇》。
[3] 《莊子·天下篇》。
[4] 《莊子·天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