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前夫給了三個月?lián)狃B(yǎng)費后拒絕再支付?男方:有財產糾紛

閩侯的阿芳2022年5月與前夫阿明經法院調解離婚,并協(xié)議,年幼的女兒撫養(yǎng)權歸阿芳,阿明每月支付2000元的撫養(yǎng)費。但離婚后,男方只支付了三個月的撫養(yǎng)費,之后便停止支付,阿芳希望前夫承擔起父親應盡的責任,希望調解小組幫忙協(xi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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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 前夫只支付了三個月?lián)狃B(yǎng)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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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芳和阿明2018年通過相親認識,2020年兩人攜手步入婚姻的殿堂,并育有一個女兒,已經一歲八個月,但婚后,兩人的感情出現(xiàn)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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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芳說,婚后,阿明對家庭的態(tài)度十分冷淡,以至于雙方都認為這段婚姻難以維系,于是選擇了離婚,關于婚內的財產以及孩子的撫養(yǎng)問題,也在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中做了明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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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明以還有財產糾紛為由?拒付撫養(yǎng)費?
離婚調解書中約定,兩人女兒的由阿芳撫養(yǎng)教育,阿明每月16日前支付2000元作為女兒的撫養(yǎng)費,另約定阿明每月可以探視女兒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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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芳表示,前夫一直在以財產有糾紛為由拒絕支付撫養(yǎng)費,那么事實是否如阿芳所說呢,調解小組也想聽聽阿明的說法。由于阿芳不知道阿明具體在哪,于是調解小組電話聯(lián)系了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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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支付撫養(yǎng)費是法定義務
沒有附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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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小組認為既然雙方已離婚,不管大人之間有何糾葛,都不能成為拒付撫養(yǎng)費的理由,二者不能捆綁。關于這點,調解小組也咨詢了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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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威
福建合倫律師事務所 律師
根據《民法典》第1085條的規(guī)定,離婚以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yǎng)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yǎng)費。也就是說,支付撫養(yǎng)費是父母的一個義務。在本案中,阿明以有婚內財產為由,拒絕支付撫養(yǎng)費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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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如此,阿明表示不愿再和阿芳協(xié)商,堅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撫養(yǎng)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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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雙方此前已在法院調解下簽署了離婚調解書,阿芳接下來該怎么做呢?法律人士提出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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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威
福建合倫律師事務所 律師
根據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的第50條的規(guī)定,撫養(yǎng)費是應當定期給付的,有條件的話是可以一次性給付。在本案中,因為當事人雙方已經達成了《民事調解書》,所以阿芳可以根據《民事調解書》的一個金額向法院起訴,要求阿明支付每月的撫養(yǎng)費,條件允許的話,法院可以要求阿明一次性,支付所有的撫養(yǎng)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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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小組認為,既然夫妻緣分已盡,雙方都應該放下過往,各自祝福,不要把大人之間的不快轉嫁到孩子身上,給孩子創(chuàng)造一個溫暖的生長環(huán)境才是作為父母應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