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戲直播竟然侵權?抖音火山版被判賠800萬元!

近日,因一玩家未經騰訊授權在直播平臺抖音火山版上直播《王者榮耀》游戲,被控侵權,法院一審判決平臺停止直播相關游戲,并賠償原告騰訊800萬元。
騰訊方面回應稱,騰訊提起的訴訟旨在維護游戲著作權,未經授權的第三方平臺以有償方式召集、組織主播對《王者榮耀》《穿越火線》游戲擅自進行商業(yè)化直播,以此非法牟利,侵犯了騰訊公司對游戲享有的著作權,亦違反誠信原則和公認的商業(yè)道德。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者榮耀》運行中的連續(xù)畫面著作權由游戲開發(fā)商享有,且游戲直播不構成對著作權的“合理使用”,要求火山小視頻停止《王者榮耀》游戲直播,但沒有支持原告的全部賠償數(shù)額。
什么是著作權“合理使用”?
在法定情形下,當事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也不向其支付報酬而使用他人的作品,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簡而言之就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用他人作品,不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向他人支付報酬。
如果使用他人作品的結果導致對他人作品形成市場競爭,最終導致他人作品的市場銷售量顯著下降和利潤顯著減少,就不是“合理使用”。

那么,哪些情形屬于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依照我國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對他人作品合理使用:
1. 為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fā)表的作品;
2. 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fā)表的作品;
3. 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的再現(xiàn)或者引用已經發(fā)表的作品;
4. 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fā)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如果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則不能使用;
5. 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fā)表的講話,但如果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則不能使用;
6. 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fā)表的作品,供教學或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fā)行;
7. 國家機關為執(zhí)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fā)表的作品;
8. 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9. 免費表演已經發(fā)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10. 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11. 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fā)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chuàng)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shù)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fā)行;
12. 將已經發(fā)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綜上,著作權合理使用的條件包括被使用的作品必須已經發(fā)表、使用的用途是非商業(yè)性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