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領律所江蘇餐館拆遷律師-違建收到限期拆除通知能否提起訴訟
限期拆除決定是查處違法建筑的必經(jīng)程序,當收到《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時,意味著房屋有可能面臨強制拆除。那么,遇到行政機關拆遷違建,當事人對限期拆除決定不服,可以提起訴訟嗎?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拆遷站的編輯給大家整理的以下內容。

江蘇蘇州的劉先生在自家宅基地附近建設房屋用于餐館經(jīng)營,2022年,政府進行拆違整治,劉先生的餐館被認定為違建,并向他下達了限期拆除通知,責令他7日內拆除餐館,否則將采取強制措施。劉先生為了維權,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在訴訟期間,街道辦直接強制拆除了劉先生的房屋。
行政機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不僅僅是程序性告知,還給行政相對人直接設定了限期自行拆除的義務,對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已經(jīng)產生了不利影響,屬于可訴的行政行為。
本案中劉先生收到的限期拆除通知為他增設了相關權利義務,已經(jīng)對他的權益造成實質性影響,他可以針對該通知依法提起訴訟。
劉先生在提起訴訟后,街道辦仍然實施強制拆除,明顯不符合法定程序,劉先生此時也可以變更訴訟請求,要求法院確認該強制拆除行為違法,并主張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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