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三國-04-海商法


04-海商法
《海商法》的適用范圍
適用于海上及與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不調整我國港口之間的海上運輸,但調整我國港口之間的旅客運輸,也調整我國港口和外國港口之間的海上貨物運輸
船舶物權
船舶物權包括所有權和擔保物權
根據我國《海商法》,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以及抵押權的設定均應辦理等級
均使用登記對抗主義,而非登記生效主義
同一船舶可以設置兩個以上的抵押權,抵押權人的受償順序以登記順序為準
船舶擔保物權的內容和特點
船舶擔保物權
約定擔保物權→抵押權(書面合同,登記對抗)
法定擔保物權
留置權
只有造船人和修船人享有此項權利
優(yōu)先權
法定性
秘密性
隨附性
船舶擔保物權的受償順序
船舶優(yōu)先權——船舶留置權——船舶抵押權
船舶優(yōu)先權
船舶優(yōu)先權的受償順序
船舶優(yōu)先權的內容及一般受償順序
①船長、船員工資、報酬等的給付請求
②人身傷亡的賠償請求
③船舶各種稅費的繳付請求
④海難救助款項的給付請求
⑤因侵權行為產生的財產賠償請求
船舶優(yōu)先權的特殊受償順序
海難救助的給付請求,后于第①-③項發(fā)生的 ,應先于第①-3項受償
有兩個以上海難救助的給付請求,后發(fā)生的給付請求先受償
因行使船舶優(yōu)先權產生的訴訟費用,保存、拍賣船舶和分配船舶價款產生的費用,以及為海事請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應當從船舶拍賣所得價款中先行撥付
注意
船舶優(yōu)先權的排序
第一步:從船舶拍賣所得價款中先行撥付因保存、拍賣船舶和分配船舶價款產生的各種費用
第二步:將題目中的優(yōu)先權債券按照一般法定受償順序排序
第三步:將排在海難救助款項前,又發(fā)生于海難救助事項前的,按順序移動到海南救助款項之后
船舶優(yōu)先權消滅的原因
超過船舶優(yōu)先權時效1年
船舶經法院強制出售
船舶滅失
船舶轉讓時,船舶優(yōu)先權自法院因受讓人申請予以公告之日起滿60日不行使
注意:
發(fā)生上述情況后,消滅的是優(yōu)先權,而非優(yōu)先權債權,這些債權將從第一受償順序的優(yōu)先權債權變?yōu)橐话阈詡鶛?/p>
海上貨物運輸法律制度
責任基礎
不完全的過失責任制
免責
航行過失免責
非承運人本人過時的火災免責+無過失免責
責任期間
非集裝箱:裝到卸
集裝箱:接到交
責任限制
每件666.67SDR或每公斤2SDR,以高者計
和《維斯比規(guī)則》相當
關于延遲責任
成員人應當承擔延遲責任
關于實際承運人
與訂約承運人承擔連帶責任
訴訟時效
1年
注意
我國《海商法》對承運人貨損責任的規(guī)定基本同《海牙規(guī)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