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造成第三方侵權責任應如何認定?
前言
市政工程地下管線駁雜,部分管線年代久遠且圖紙和標識不明,施工中經常遇到管線損壞事件,對賠償金額和責任劃分出現(xiàn)較多爭議,施工中造成第三方侵權責任如何認定,分享以下案例供參考。
事件概述
某市政項目,雙方簽訂《渣土堆放協(xié)議》,施工總承包方將渣土堆放在電纜溝蓋板場地上方,后電纜權屬方某食品公司因本條電纜線出現(xiàn)故障,導致工廠停電。
食品公司認為因施工方渣土堆積重力導致地下土層發(fā)生偏移,電纜出現(xiàn)故障點損壞并停電,要求施工方賠償電纜搶修、停電損失、維修等費用約300萬元。
渣土堆放協(xié)議條款:施工方按規(guī)范及設計要求進行堆土場地防護施工,防止水土流失,避免環(huán)境污染;在施工時對附近的建筑物、樹木以及管線、水電等設施進行保護。
當事人分歧
電纜權屬方某食品公司:
認為作為有經驗施工總承包方,應在堆土前自主進行了解,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的規(guī)定以及《渣土堆放協(xié)議》中施工方應對附近管線等設施進行保護。
施工總承包方:
堆土作業(yè)行為,僅僅是將渣土余泥傾倒至政府指定的渣土堆放場而已,沒有其他的施工作業(yè),也沒有任何違反完全文明施工和操作規(guī)范的行為,電纜損壞施工總承包不承擔任何責任。
最終民事裁定
電纜損壞事實存在,電纜損壞的財產損失均為食品公司間接或直接損失,施工方無責任,侵權之債未成立。施工方是否構成侵權之債、是否需要承擔侵權責任、金額是否合理,需經過一個有效的司法裁判確認。
硅谷科技咨詢意見
結合上述法院裁判依據,硅谷科技認為:
首先,?一般而言,地下管線權屬單位、管理單位對所屬地下管線及其設施的安全運行負責,應加強日常巡查與維護,確保地下管線及其附屬設施完好、安全。
其次,?臨時堆土場申請手續(xù)經各方批準,權屬方某食品公司既未告知此處有電纜,也未上報此情況,堆放場地也無電纜標識,因此權屬方和管理單位均有過錯。
最后,?若施工方存在侵權責任,權屬方提供的損失費用時需核算,核算依據未經施工方簽字確認且無行業(yè)費用參考,賠償金額的合理性存疑;若對相關費用提出補償訴求時,需出具專業(yè)造價鑒定機構的鑒定文件。
結 語
施工過程中遇到此類事件時,應對第三方損害結果和施工所致之間的因果關系尋求專業(yè)機構認定,雙方應主動積極搜集各項證據,對賠償金額的合理性、真實性、關聯(lián)性合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