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的修養(yǎng)》讀書筆記(四)
家族不合,內(nèi)無天倫之樂,外無自由之權(quán)。
故家族之順戾,即社會之禍福,國家之盛衰,所由生焉。
孝道多端,而其要有四:曰順;曰愛;曰敬;曰報德。(現(xiàn)在還適用嗎?)
孔子曰:父為子隱,子為父隱。
受人之恩,不敢忘焉,而必圖所以報之,是人類之美德是也。
吾人所以報父母之德者有二道:一曰養(yǎng)其體;二曰養(yǎng)其志。
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丑不爭。
謀國不忠,蒞官不敬,交友不信,皆不孝之一。
至若國家有事,不顧其身而赴之,則雖殺其身而父母榮之,國之良民,即家之孝子。
一生之品性,所謂百變不離宗者,大抵胚胎于家庭之中。(這句話對嗎?)
父母又當(dāng)乘時機而為訓(xùn)誨之事,子有疑問,則必以真理答之,不可以荒誕無稽之言塞其責(zé);其子既有辨別善惡是非之知識,則父母當(dāng)監(jiān)視而以時勸懲之,以堅其好善惡惡之性質(zhì)。
無失之過嚴(yán),亦無過寬,約束與放任,適得其中而已。
夫婦者,本非骨肉之親,而配合以后,苦樂與共,休戚相關(guān),遂為終身不可離之伴侶。
其或不得已而離婚,則為人生之大不幸,而彼此精神界,遂留一終身不滅之瘡痍。
婚姻之始,必本諸純粹之愛情。純粹之愛情,非境遇所能移也。
何謂純粹之愛情,曰生于品性。男子之擇婦也,必取其婉淑而貞者;女子之擇夫也,必取其明達(dá)而篤實者。
兄弟姊妹者,不惟骨肉之情,自有親睦之情。
凡趨向利害與共之人,集而為群,茍其于國家無直接之關(guān)系,于法律無一定限制者,皆謂之社會。
人生而有合群之性,雖其種族大別,國土不同者,皆得相依相扶,合而成一社會,此所以有人類社會之道德也。然人類恒因土地相近種族相近者,建為特別之團(tuán)體,有統(tǒng)一制裁之權(quán),謂之國家,所以彌各種社會之缺陷,而使之互保其福利者也。
人之生命,為其一切權(quán)利義務(wù)之基本。無端而殺之,或傷之,是即舉其一切權(quán)利義務(wù)而悉破壞之,罪莫大焉。是以殺人者死,古今中外之法律,無不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