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防兒媳女婿”,開明的人不會太在意 | 南都快評

獨生女準備結婚了,家住上海市靜安區(qū)的馬阿姨立下遺囑,計劃把自己的一套房子給女兒繼承,目的是想確保這套房子作為女兒的婚前財產,以后只有她能繼承。3月21日發(fā)布的中華遺囑庫白皮書中的數(shù)據顯示,60-70歲老年人成為訂立遺囑的“主力軍”。而在60歲以上老人當中,有99.8%的人會像馬阿姨一樣,選擇遺囑范本中的“防兒媳女婿條款”,即在遺囑中規(guī)定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不屬于其夫妻共同財產。
眾所周知,誰的財產誰做主早已成為社會共識,甚至已經成為人所皆知的常識。之所以會有立遺囑“防兒媳女婿”現(xiàn)象,還在于當前的夫妻共同財產制度,以及離婚較為普遍所帶來的次生現(xiàn)象。根據民法典,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屬于夫妻的個人財產。也即,婚姻存續(xù)期間,除非遺囑或遺贈協(xié)議中明確寫明相關財產歸夫妻中的某一方,否則該財產即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此外,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變遷以及人們思想觀念的轉變,離婚現(xiàn)象也較為普遍。這樣一來,自然有老人擔心自己的遺產被兒子或女兒繼承后,雙方離婚的話,該財產可能被另一半分割,兒子或女兒因此吃虧。特別是很多人一輩子辛辛苦苦,勤儉節(jié)約,購置了房產等財產,老人自然擔心這些財產在自己“百年”之后便宜了外人。
那么,這就又會引發(fā)兒媳和女婿是否外人的熱烈討論和爭議。甚至有人認為,談錢傷感情,在家庭內部,如果岳父岳母或者公公婆婆聲明財產只給女兒或兒子的話,會讓女婿或兒媳產生自己是外人的想法,進而破壞原本恩愛和睦的家庭氛圍。特別是,在很多地方,女方出嫁后,一般不會再從娘家獲取大量財產,且很多女方結婚后在養(yǎng)兒育女上投入大量精力,如果再不被婆家人當“自己人”對待,往往會非常寒心,并有可能造成新的家庭矛盾。
經濟賬好算,可感情賬不好算。不過,如今大部分年輕人的權利意識、規(guī)則意識和邊界意識有很大提升。對于不是自己的財產,不會處心積慮地牟取,同時尊重對方的隱私權和財產處置權。如一些夫妻會約定婚內財產歸各自所有,或者約定“AA制”,在和睦相處的基礎上保持一定的界限。故而,在開明的年輕夫妻看來,幸福和財富是靠自己努力掙來的,不是靠繼承得來的,立遺囑“防兒媳女婿”現(xiàn)象未必就會傷害夫妻感情。
現(xiàn)實生活中,夫妻之間,家庭內部之間的柴米油鹽生活并不像童話中的那么美好寧靜。譬如,公公婆婆、岳父岳母的養(yǎng)老,并不是靠兒子和女兒一人來完成,往往需要另一方的協(xié)助配合。這樣一來,夫妻之間的界限和財產便趨于模糊和“混同”狀態(tài),難以分得清清楚楚。
結為夫妻靠的是緣分,和睦相處則靠的是信任、理解和謙讓。法律能夠解決夫妻之間、家庭內部之間的財產問題,但是無法妥善處理夫妻之間的感情和信任問題。夫妻之間和家庭內部的經濟賬和感情賬往往算不清,剪不斷、理還亂。在家庭事務與感情維系上的投入和心血難以用金錢衡量。家庭內部無論是否有“立遺囑防兒媳女婿”條款存在,只要彼此信任,不存二心,齊心協(xié)力,珍惜對方,相向而行,日子就會越來越好。 (文l史洪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