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歲女童水庫內溺亡!夏季防溺水,學會這些急救方法能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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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氣炎熱,不少人選擇下水消暑降溫,由于正值暑假,近段時間全國多地也發(fā)生了多起未成年人溺水事故。6月25日,福州一名10歲女童和伙伴結伴去玩,結果不慎溺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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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歲女童意外溺亡 家長悲痛欲絕周先生稱,自己與妻子平常都在工地打工。事發(fā)當天是10歲女兒瑤瑤放暑假的第二天,當天上午她通過三名玩伴的邀請,在沒有大人的看管下,一起到周邊的小水庫抓魚。周先生和妻子晚上六點多打工回來后,發(fā)現(xiàn)瑤瑤不見了。報警后他們通過監(jiān)控發(fā)現(xiàn),瑤瑤同三名玩伴去了小水庫,但最后下山的只有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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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通過瑤瑤平常佩戴的電話手表定位,周先生他們才確認了大概位置。等警方找到孩子時,她已因溺水失去了生命體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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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fā)地沒有護欄 現(xiàn)場未發(fā)現(xiàn)有人管理記者在瑤瑤出事的溺水點發(fā)現(xiàn),僅有部分區(qū)域設置了圍欄,而出事點并沒有圍欄,外人可以輕易下水,現(xiàn)場也未發(fā)現(xiàn)有人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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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當?shù)卮逦瘯苍谏媸滤畮熘苓呍O立了多個告示牌。那么水庫的管理者是誰呢?他們日常是如何進行管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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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shù)卮逦瘯ぷ魅藛T這水庫不是我們村的,1978年被征用,后面是屬于誰管的我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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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當?shù)厮痉ㄋ私獾?,他們此前也為瑤瑤一家進行過調解,但沒調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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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監(jiān)護人與水庫管理者都要擔責?
對于這起悲劇的發(fā)生,法律人士也對其中責任進行了初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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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丁兆增水庫是否有存在過錯、有沒有盡到安全警告和管理義務,需要由法院結合案件實際情況,及雙方舉證來最終確認。
即使水庫有設置相關警示牌,但如果不是顯著位置,并沒有采取必要的采取措施,包括設置防護欄,還是會被認定有一定過錯,要承擔賠償責任。此外孩子的父母因沒有盡到監(jiān)護責任,也要承擔部分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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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了解到,采訪當天雖然距離事發(fā)已經(jīng)過去近一個星期,但瑤瑤的遺體依然寄放在殯儀館,主要原因就是找不到相關的責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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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注意到,在事發(fā)地的周邊就有一所學校。如果日常沒人對此監(jiān)管,也沒設護欄的情況下,確實會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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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邊居民
我們以前經(jīng)常去玩,如果沒有大人陪同真的很危險。
周邊居民
水很深,水池挺大的,沒有防護欄。旁邊就是學校,如果有防護欄可能小孩就不會掉進去了。
暑期來臨 謹防溺水?
隨后,記者來到了轄區(qū)街道,工作人員表示,關于水庫的管理者,警方目前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接下來街道也會配合做好善后工作。他們此前通過街道、村委會、派出所聯(lián)動的方式,在汛期前、暴雨、臺風前開展防洪、防溺水的工作,之后也會重點關注存在安全隱患的水域,特別是沒有護欄、學生密集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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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據(jù)顯示,我國每年約有5.7萬人死于溺水,其中少年兒童就占56.04%。溺水事故沒有年齡和場所之分,在未經(jīng)開發(fā)的水域玩耍,或貿(mào)然下水,都是極其危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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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預防未成年人溺水呢?救援專業(yè)人士表示:首先要做到“四知”和“六不準”。
0 1 四知知道孩子的去向,知道孩子活動內容和范圍,知道孩子的同伴,知道孩子回家的時間;
0 2 六不準不準私自下水游泳,不準擅自與他人結伴游泳,不準在無家長或老師帶隊的情況下游泳,不準到不熟悉的水系游泳,不準到無安全設施、無救護人員的地方游泳,不準未成年人擅自下水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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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光救援隊副隊長王海濱提醒大家,看到有人溺水,最好的方法還是立即呼救,尋找周邊可利用的漂浮物拋給溺水者,并第一時間報警,尋求專業(yè)的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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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隊科普溺水自救小技巧?
萬一發(fā)生溺水,掙扎不但不利于自救,反而會加速下沉。王海濱副隊長也為大家示范了兩種自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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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星光救援隊副隊長 王海濱自救方式基本兩種,一種是通常我們說的水母漂,用手抱著膝蓋,這樣人自然就浮起來,等你后背露出水面以后,一劃水就可以起來呼吸,換一口氣后再保持水母漂,這樣重復的呼吸。第二種就是仰漂,我們完全放松,身體向后仰,將口鼻露在水面,就可以保持呼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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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幫團提醒缺乏安全意識是導致溺水事故的最大原因。除了相關單位要在危險水域做好相應的提示與防護外,家長也一定要做好日常的監(jiān)管,讓孩子了解相關的知識和技能,提高其避險和自救的能力,務必時刻繃緊“防溺水”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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