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命題、推理、論證
從形式邏輯的內(nèi)容和形式來理解,完整的形式邏輯過程,是通過概念到命題到推理再得出論證的過程完成的,在這個過程中既包含著邏輯的內(nèi)容部分又包含著邏輯的形式部分。 其中概念是形式邏輯這個整體的最基礎部分,沒有概念就無法形成命題,沒有命題就無理可推,不進行推理就得不到論證。 概念是人類在認識事物過程中,從對象事物中抽象出來的一種思維形態(tài)。 概念反映的對象是無限的,包括我們所能想到的一切事物,概念是思維抽象事物特有屬性的結(jié)果,是人類認識事物的有效工具。 事物的屬性有很多種,從不同事物的特性方面去考慮,總括起來可分為兩種,一種是特有屬性,另一種是一般屬性。 其中特有屬性是一事物區(qū)別于其它事物的根據(jù),事物以自身特有的自身屬性與其它事物區(qū)別開,例如,人都是有思維的高級動物、人都要吃飯和睡覺、人有哲學思維能力等等屬性中,人有思維能力的屬性是作為人都有的特有屬性。 人要吃飯和唾覺則屬于一般屬性,因為動物也具有這些屬性,人有哲學思維能力并不是人人都有的,也屬于一般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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