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舅直播曬證據(jù)!回應《野狼Disco》抄襲侵權:沒抄襲也沒侵權!
就在今天下午,一則#野狼Disco伴奏原作者#的話題登上了熱搜。
西蒙點進去一看,各大娛樂號都在說著老舅抄襲,丟人之類。


同時,還有《野狼Disco》beat原作者ihaksi發(fā)布的一則視頻,他在視頻中放出了《野狼Disco》Beat的工程文件,毫無疑問,這個beat確實ihaksi所作。
這熱搜一出,再回頭看老舅的微博,抄襲的罵聲鋪天蓋地。

說實話,如果伴奏原作者明確了不能商用,那老舅這個事的確不對,但這些說老舅抄襲的,也真是夠搞笑的。
至于怎么回事呢,西蒙給大家捋一捋。
這位來自芬蘭的制作人Ihaksi在2018年初制作了這個伴奏,并取名為《More Sun》,之后把這個伴奏上傳至了Beats交易平臺。

Ihaksi制作的這個伴奏,可以免費使用,但是禁止商用,另外在Ihaksi方表示在99美刀的授權合同中也注明了禁止商用。
2019年,老舅買了這個伴奏制作了《野狼Disco》,beat中很明顯的有Ihaksi的聲音水?。ɡ暇薖o出自己也有一個無水印的版本,但是習慣用有水印的了),而老舅也在這首歌編曲中寫上了Ihaski的名字。

之后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老舅在《中國新說唱》的復活賽上演唱了《野狼Disco》,同時《野狼Disco》在各大視頻/社交平臺迅速發(fā)酵。
再后來,《野狼Disco》一躍成為了年度火爆金曲,老舅和陳偉霆制作了新版本,老舅自己也出過廣告歌版本的《野狼Disco》,直到最后,火到了春晚的舞臺。

在年前,伴奏制作人和瑪西瑪國際(版權方)委托趙律師向《野狼Disco》團隊發(fā)布了律師函,要求停止歌曲的傳播,并索賠制作人遭受的損失。

截圖自:趙先生事務所
據(jù)這位趙律師所說:咪咕和華為給了回應,網(wǎng)易,英皇以及颯娛《野狼Disco》團隊,至今無任何回復。

截圖自:趙先生事務所
接著,便有了今天的熱搜。
那老舅真的像網(wǎng)友噴的那樣,成為抄襲怪了嗎?
其實不然,首先,老舅用這個伴奏創(chuàng)作《野狼Disco》的行為是沒問題的。

一首正兒八經(jīng)說唱的創(chuàng)作,基本都是從先聽到beat開始的,而BeatMaker制作的Beats,一般分為免費,租用和買斷。(當然具體使用的要求要根據(jù)合同。)
所以,咱們經(jīng)常能聽到同一個伴奏,有很多Rapper再用,你不能說后用這個伴奏的人就是抄襲了先用的人。
像網(wǎng)友那樣,聽完《野狼disco》再去聽原伴奏:WC!這不一模一樣嘛,肯定抄襲,噴!這種噴純屬是瞎噴。
丁飛也對此發(fā)了條微博表態(tài):這和抄襲有半毛錢關系?

那爭議問題在哪?問題在Ihaksi方認為伴奏明確表示了不能商用,不管是免費版本還是99美刀的版本,那老舅商用了嗎?確實是商用了。
不管是通過《野狼Disco》商演,制作廣告歌,或是通過節(jié)目獲利,老舅的這首歌確實給老舅帶了很多商業(yè)收入。
一般來說,歌手如果想要歌曲商用,需要在買伴奏時獲得商用的權益,或根據(jù)合同支付伴奏制作人一定的費用,至于是固定費用,還是根據(jù)商業(yè)收入分成,那就要看合同了。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顯然伴奏制作人Ihaksi沒有收到自己的那部分商業(yè)費用。
那究竟這個伴奏是不是不能商用,老舅是否侵權了呢?告老舅的那一方,自然是認為老舅侵權了的。
但就在西蒙寫推送的時候,老舅開了直播回應。

西蒙整理了一下,老舅主要說了以下幾點。
一.老舅花99美刀買了這個伴奏的使用權。(購買中含無水印的版本,自己使用了有水印的版本)
二.老舅曬出合同截圖表示使用權益中注明可以商用,無使用限制。
三.自己想和Ihaksi買斷這個伴奏,未果。
四.突然一個公司聯(lián)系老舅說自己早已買斷了這個伴奏,即這個伴奏的中國獨家代理權,要求老舅出一個閩南語版本,并且要求分成,數(shù)額巨大。
五.對方遲遲不拿出買斷伴奏的證明文件和時間。
六.在網(wǎng)站上購買權益和買斷權益是一模一樣的。
除了自證之外,老舅表示對這位告自己的陳先生,自己也有證據(jù)證明他是如何從中作梗的,但是這個時間段自己就不曝光了,因為大家現(xiàn)在關注的應該是另一件事(武漢)。
最后,老舅表示公道自在人心,自己的證據(jù)都拿出來了,至于還有什么問題,那就交給法律判斷吧。

其實西蒙在寫文的過程中,還以為老舅是因為商用陷入了版權糾紛,但老舅又在直播中證明自己買的beat明明可以商用。
所以啊,在一切沒有論定之前,就憑著所謂的聽著像在網(wǎng)絡重拳出擊,屬實不可??!
也順帶給各位音樂人提個醒,現(xiàn)在油管啊網(wǎng)易云什么的FreeBeats挺多的,大家自娛自樂完全沒問題,但如果有了登上臺面的那天,一定要和Beat制作人先行溝通好啊。

一方送出律師函,一方曬出證據(jù)自證,這場“侵權風波”會如何收場呢?

公眾號:SWAG西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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