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645GrA和SA645GrB壓力容器用特殊特殊熱處理5%和5.5%鎳合金鋼板

SA645GrA和SA645GrB壓力容器用特殊特殊熱處理5%和5.5%鎳合金鋼板
137*8375*9908
1.?SA645GrA和SA645GrB適用于奧氏體化、淬火、回火、和逆轉(zhuǎn)退火的5%和5.5%的鎳合金鋼板。這種鋼板主要供低溫或深冷溫度下焊接壓力容器之用。
?
2.?SA645GrA和SA645GrB煉鋼工藝:鋼應(yīng)為鎮(zhèn)靜鋼,并符合A20/A20M標(biāo)準(zhǔn)細(xì)奧氏體晶粒度的要求。
?
3.SA645GrA和SA645GrB熱處理:
3.1 SA645GrA級鋼板,工藝和順序:
3.1.1 淬火硬化:鋼板應(yīng)加熱到1575~1675°F(885~915℃),并在此溫度下保溫至少1h/in.(2.4min/mm)壁厚,但不得少于15min,然后水淬到300°F(150℃)以下。
3.1.2 回韌處理:將鋼板重新加熱到1275~1400°F(690~760℃),并在此溫度下保溫至少1h/in.(2.4min/mm)壁厚,但不得少于15min,然后水淬到300°F(150℃)以下。
3.1.3 逆轉(zhuǎn)退火:將鋼板重新加熱到1150~1225°F(620~665℃),并在此溫度下保溫至少1h/in.(2.4min/mm)壁厚,但不得少于15min,然后水淬到300°F(150℃)以下。
?
3.2 SA645GrB工藝和順序
3.2.1 淬火硬化:鋼板應(yīng)加熱到1470~1600°F(800~870℃),并在此溫度下保溫下保持足夠長的時間以在整個鋼板厚度內(nèi)獲得均勻的溫度,然后放入液體介質(zhì)內(nèi)淬火。
3.2.2 回韌處理:將鋼板重新加熱到1200~1330°F(650~720℃),并在此溫度下保溫至少1h/in.(2.4min/mm)壁厚,但不得少于15min,然后對公稱壁厚大于5/8in.(16mm)的鋼板水淬到300°F(150℃)以下,或者對公稱壁厚小于等于5/8in.(16mm)的鋼板空冷或水淬到300°F(150℃)以下。
3.2.3 逆轉(zhuǎn)退火:將鋼板重新加熱到1020~1150°F(550~620℃),并在此溫度下保溫至少30min/in.(1.2min/mm)壁厚,但不得少于15min,然后水淬到300°F(150℃)以下。
?
4.?SA645GrA和SA645GrB化學(xué)成分要求

①如若鋁含量的總量大于等于0.030%或酸溶解鋁含量大于等于0.025%,則規(guī)定的最小限值不適用。
?
5.SA645GrA和SA645GrB力學(xué)性能要求

①按0.2%殘余變形,或按鋼廠與采購方之間的協(xié)議按在載荷下0.5%伸長法測定;
②伸長率的修正,見A20/A20M標(biāo)準(zhǔn)。
?
6.SA645GrA和SA645GrB沖擊試驗:
A級鋼:-220°F(-140℃)
A級鋼:-320°F(-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