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抬頭小學項目夜間施工擾民被罰
據(jù)青黃綜法罰字[2023]第202301162號了解:青島四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3月10日在黃島區(qū)辛安辦事處開拓路12號抬頭小學項目工地,未取得夜間施工相關審批手續(xù)夜間22時后進行混凝土澆筑施工作業(yè)。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第(二)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第(二)項 違反本法規(guī)定,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責令暫停施工:按照青島市城市管理局《關于調整燃氣等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中:(二)未按照規(guī)定取得證明,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qū)域夜間進行產生噪聲的建筑施工作業(yè)的。
3月29日,青島市黃島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對青島四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處以1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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