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nèi)提出離職申請,需要開具離職證明或其他證明嗎?
試用期的存在一方面是為了保障公司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它的期限以及工資等限定條件的存在也是為了維護員工的合法利益,所以今天就選取關于試用期相關的問題,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 ? 試用期內(nèi)提出離職申請,需要開具離職證明或其他證明嗎?
? ?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辭職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開離職證明,而用人單位也要義務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
? ? 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nèi)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zhuǎn)移手續(xù)。
? ? 三、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jīng)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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