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世分享:刪除員工門禁和打卡指紋!公司變相逼退員工怎么罰?
據(jù)善世獲悉,某網(wǎng)友在知乎上透露,自己所在公司想和一同事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但因為雙方就經(jīng)濟補償?shù)氖挛催_成一致,該公司為逼員工離職做了這些動作:刪除該同事門禁和打卡指紋,并收走該同事辦公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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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該同事報警了,公司將指紋恢復,辦公電腦又給了這位同事(至始至終公司未承認辭退),說該同事可以繼續(xù)上班,于是該同事又留下了,憋憋屈屈地待了一個多月后,自己主動離職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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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是自己主動離職,公司并不用經(jīng)濟補償,公司用這種方式?jīng)]有付一分錢補償?shù)谋谱吡嗽撏隆?/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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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事情這樣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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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善世獲悉,公司故施重計,又想要與該網(wǎng)友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只愿意給半個月補償。而該網(wǎng)友擔心被公司用同樣的方式將自己逼走,于是選擇了妥協(x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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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而易見,該公司用手段強迫員工自動離職,已是常有的事情了。如果是你,你會選擇留在公司與其“打太極”?還是跟該網(wǎng)友一樣,選擇妥協(xi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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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善世了解,公司變相逼職工辭職,往往是因為公司覺得職工為公司創(chuàng)造的價值不足或者公司因為效益不好想要裁員等問題,但是公司又不愿意支付職工經(jīng)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引起的。此類公司行為背后基本上都有熟知相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HR、法務、或是法律顧問。勞動者一旦陷入該情形,則很難有妥善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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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善世律師團隊認為,大家遇到這種情況也不要慌張。因為公司用手段強迫員工自動離職,該行為屬于違法,而且證據(jù)充足的情況下,公司強迫員工自動離職是需要賠償?shù)摹?/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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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辦法》第5條規(guī)定:“經(jīng)過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jù)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fā)給經(jīng)濟補償金”。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的,必須要依法支付勞動者經(jīng)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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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根據(jù)《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jīng)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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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給予勞動者經(jīng)濟補償?shù)摹?五)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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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善世認為,在合法合規(guī)的基礎下,作為勞動法重點保護的對象,勞動者沒有必要害怕公司的種種行為。如果遭遇到被公司強迫自動離職的情況,不要慌,首先是收集相關的證據(jù),然后到法院起訴,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