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男童在快餐店被燙傷,家長氣憤:怎么能不說一下呢!


前兩天,福州一名3歲男孩在外婆的陪伴下來到快餐店就餐,結果不慎被燙傷,孩子的監(jiān)護人隨后和店家發(fā)生糾紛。

林阿婆:
牛奶溫度太高 杯體軟化導致意外發(fā)生

林阿婆反映,事發(fā)當天,她點了一杯牛奶,由于牛奶溫度過高使杯子變軟,在移動過程中,杯子變形脫手,導致孩子被嚴重燙傷。


孩子母親林女士表示,雖然此事家長在操作上的失誤要占多數(shù)的責任,但店家明知牛奶溫度高的情況下未盡到告知的義務,也應承擔一定責任。但在林女士與店長溝通中,對方推脫的態(tài)度令自己感到氣憤。

他只就跟我們說了一句“我沒有錢,我就自己打工的”。后面也是有去了一趟派出所,但是店長的態(tài)度就一直說“不是我們的責任”。

店長:出品的牛奶統(tǒng)一溫度
杯子耐熱不易變形

對于林女士的說法,店長解釋稱,店里所有牛奶的出品溫度都是一致的,從未出現(xiàn)過這種情況;孩子燙傷時他也積極在處理,如購買燙傷膏等。


關于責任問題,雙方意見不一。林女士表示如今不需要賠償,只需要一個道歉。
店長表示事發(fā)當天比較混亂,在言語上確實存在不恰當?shù)牡胤健,F(xiàn)場,店長給林女士進行了誠摯地道歉,并表示在今后的經營中會將相關告知義務做到位。林女士表示接受,糾紛得以化解。


監(jiān)護人帶未成年人外出時,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識,不能麻痹大意;而商家也應該把提醒、告知義務做得更加人性化,避免意外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