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鬮”抓來的當(dāng)官升遷
明萬歷二十二年(1594年)八月,吏部尚書孫丕揚(yáng)首創(chuàng)掣簽選官之法。是為明代選官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無論在技術(shù)方面或原則方面都產(chǎn)生了極其深遠(yuǎn)的影響。
談遷《國榷》卷四“洪武四年(1371年)三月乙酉朔”條載:
策貢士于奉天?!M(jìn)士傳臚后,聽東宮注授。寫職名為丸,耦進(jìn)而分拈之。
下第貢士皆授縣丞,亦拈丸注選。
案所謂“拈丸”即拈鬮,又名探籌、探策等,俗稱“抓鬮”。這次會試系洪武首科,在銓選中采用此法,無疑是鄭重其事的姿態(tài)。這種“拈丸注選”尚乏杜絕請托之意,但在形式上成為后世掣簽法的先聲。
掣簽法堪稱明代部選的一次重大變異。
明代部選的順利進(jìn)行起初仰賴?yán)舨抗賳T的素質(zhì),最終不得不乞靈于了無生氣的法規(guī)。掣簽法的出現(xiàn)意味著銓選公信的徹底破產(chǎn)。而即便如此,猶不足以杜塞弊竇。部選在犧牲了效率原則后更喪失了起碼的公正性。
以上俱摘自《中國學(xué)術(shù)》總第十輯P288. 《承襲背后的割斷——從“掣簽法”看明、清制度的嬗變》? / 潘星輝(香港城市大學(xu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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