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女子跟團旅游車上睡覺被叫停”事件后續(xù)三連問?
7月11日23:41文旅麗江網站發(fā)布了麗江文化和旅游局關于“女子跟團旅游車上睡覺被叫?!弊钚陆Y果:
經查實,7月7日,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yè)務的外省籍女子張某(無導游資質)非法組團到瀘沽湖游玩。7月8日,在四川鹽源縣瀘沽湖鎮(zhèn)去往達祖村途中,張某在旅游大巴車上與游客發(fā)生爭執(zhí)。張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麗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 擬給予張某責令改正,并處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處罰決定將在有關法定程序終了后作出。
我們將持續(xù)開展旅游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切實保障來麗游客合法權益。

對于該公告我有幾點疑問。
1、是否對違法者的違法嚴重程度,違法者實際情況進行調研,進行科學合理罰款,10萬元罰款是否太重?
2、通報中提到對此展開專項整治,何時開展?還請麗江文旅局通過官網以及官方媒體賬號及時發(fā)布專項整治計劃、整治時間線以及獲得成效。
3、為何麗江文旅局官方媒體賬號并沒有公布此事處理結果,公布結果的是(文旅麗江 (wenlvlijiang.com))?

該網站主管單位:云南日報報業(yè)集團
主辦單位:云南就愛去旅游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指導單位:麗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云南就愛去旅游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天眼查顯示是由云南報業(yè)傳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100%控股的,看起來該企業(yè)和麗江文旅局并沒有多大關系,麗江文旅局未將此事件通過自己的官方媒體賬號發(fā)布公告,是否有推諉責任,“不粘鍋”的情況?
將來若此次事件再出現(xiàn)問題官方是否會說“麗江文旅此次發(fā)布公告系該公司單方行為,麗江文旅局并不知情,將追究云南就愛去旅游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相關責任...”類似說辭已經屢見不鮮,希望政府及各部門認真對待群眾反應,犯錯誤并不是不得了的大事,重要的是積極面對錯誤,并努力回應好群眾的期待,不要把精明用錯了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