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半年后林志玲仍沒拿到400萬通告費!網(wǎng)友:難怪做明星做網(wǎng)紅
▲林志玲4年前錄制《極限挑戰(zhàn)》,大方跳進泳池跟黃渤互動。(圖)
第一名模林志玲之前擔任陸綜《極限挑戰(zhàn)》,分成兩季節(jié)目播出,卻遲遲沒有收到400萬人民幣酬勞,向制作單位「元純文化」提告,官司糾纏4年后勝訴,原以為終于可以拿回應有報償,沒想到該公司仍遲遲不付錢,又積欠了半年,林志玲以法律途徑申訴,負責人王冬已被列入限制消費名單。
▲林志玲升格為人母,首度收到母親節(jié)花束。(圖)
官司1月宣判,主張「元純文化傳播公司」早就收到東方衛(wèi)視支付給林志玲400萬人民幣的通告費,卻沒有將這筆錢支付給藝人,林志玲曾經(jīng)在2018年、2020年寄送合約履行通知書給對方,投遞結(jié)果顯示「已簽收」,所以二審判決仍判定林志玲勝訴。該集內(nèi)容邀請林志玲擔任嘉賓,與黃渤搭檔進行任務,要求二人在水中重演《鐵達尼號》的深情一幕,林志玲需要趴在浮板上和黃渤對戲,玉體橫陳在泳池畔玩游戲,視覺效果養(yǎng)眼,對當時已有名氣的林志玲來說,是擺脫女神包袱的一次演出。
▲「志玲姐姐」。(圖)
透過企業(yè)查詢APP顯示,近日,元純文化的法定代表人王冬新增一則限制消費令,申請人為林志玲持股99%的上海御葵影視文化工作室,意味官司宣判半年后,林志玲仍沒拿到通告費,不過,錄制節(jié)目高報酬讓網(wǎng)友相當驚訝,感嘆「明星的錢相對于老百姓真是天價了,幾輩子都沒見過這么多」、「明星錢是真好賺,兩期四百萬人民幣」、「難怪現(xiàn)在的價值觀是做明星做網(wǎng)紅」。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