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鐘搞定歷史: 中國古代選官制度(必考小專題)

試論兩漢與隋唐的選官制度。
兩漢與隋唐選官制度上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共性和差異)。
(1)相同之處(共性):①開國時期大多以軍功高低選拔官吏。②恩蔭入仕。漢朝郎官來源之一是“任子”,即兩千石以上的官員任滿三年,可舉子弟一人為郎。隋唐時期的很大一部分官員也都來自恩蔭入官。③推行察舉制。漢武帝令地方官員按一定人口比例推舉“賢良”“孝廉”,經過考核則任以官職。隋文帝時一度也曾推行察舉制,下詔京官五品以上及總管、刺史以德、才二科推舉人才。
(2)不同之處(差異):①漢朝時漢武帝實行征召之制,征召有能力而不肯出仕的人,確認有才能則授以官職;選用博士子弟,采用公孫弘的建議為五經博士置子弟員,每年考試,凡能通一經以上者,可補文學掌故的官缺,成績得甲等者,可為郎官。②隋唐時期則確立了科舉制,通過公平、公正的考試來選拔人才。隋煬帝時設進士科,科舉制度正式形成。唐代則進一步發(fā)展,分常舉和制舉兩種。武周時,還專門創(chuàng)立了武舉,專門選拔軍事人才。
隋唐的選官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繼承了兩漢的選官制度,同時也進一步發(fā)展了前代的選官制度,尤其是科舉制的創(chuàng)立,克服了以前選官標準不一、任意性很大的缺點,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上的一大創(chuàng)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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