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廠房拆遷律師-廠房拆遷以房屋“違建”為由不給補償怎么辦
被依法認定為違法建筑的房屋不屬于被征收人的合法財產,拆除時不予補償,但屋內財物屬于當事人的合法財產,因強制拆除遭到損毀的,被征收人有權請求賠償。那么,廠房拆遷以房屋“違建”為由不給補償怎么辦?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拆遷站的編輯給大家整理的以下內容。

河北張家口袁先生合法經營多年的紡織廠被納入征收范圍后,有關部門以廠房建筑未取得規(guī)劃許可為由,不但不給補償,還要求他限期拆除。袁先生限期未拆,廠房最終被強制拆除,給他造成了巨大的財物損失。
在本案中,被征收人以拆除違建的名義,強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也需要有合法前提,即房屋經有權主體依法認定后,確系違法建筑,且必須拆除的,才能予以拆除,而且在實施強制拆除前,需嚴格按照《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否則,行政機關與被征收人未達成協議,事前未告知何時拆遷,未對屋內財產進行搬離、清點,就暴力拆除房屋的,屬于嚴重的程序違法。被征收人可以提起確認強制拆除違法之訴,并要求合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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