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二審宣判!涉事動物園被判刪除原告指紋等信息
因不滿被要求強制“刷臉”,浙江某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訴至法院。4月9日下午,這起國內(nèi)“人臉識別第一案”二審落錘,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在原判決判令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1038元等條款基礎上,增判野生動物世界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指紋識別信息。

野生動物世界要求“刷臉”入園引發(fā)糾紛
據(jù)杭州中院披露,2019年4月27日,郭兵與妻子向野生動物世界購買雙人年卡,并留存相關個人身份信息、拍攝照片及錄入指紋。后野生動物世界向包括郭兵在內(nèi)的年卡消費者群發(fā)短信,表示將入園方式由指紋識別變更為人臉識別,要求客戶進行人臉激活,遂引發(fā)該案糾紛。
2020年11月20日,杭州富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nèi)的面部特征信息;駁回郭兵要求確認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關內(nèi)容無效等其他訴訟請求。郭兵與野生動物世界均表示不服,分別向杭州中院提起上訴。2020年12月11日,杭州中院立案受理該案,并于同年12月29日公開開庭審理。
南都此前報道,因突發(fā)疫情等原因,該案件持續(xù)時間較長。郭兵表示,他的主要目的不是補償經(jīng)濟損失,而是“對目前人臉識別技術濫用的一種斗爭”。
二審增判動物世界刪除原告指紋識別信息
杭州中院二審認為,生物識別信息作為敏感的個人信息,深度體現(xiàn)自然人的生理和行為特征,具備較強的人格屬性,一旦被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導致個人受到歧視或者人身、財產(chǎn)安全受到不測危害,更應謹慎處理和嚴格保護。
該案中,郭兵在知悉指紋識別店堂告示內(nèi)容的情況下,權衡后自主作出辦理年卡的決定并提供相關個人信息,指紋識別店堂告示對郭兵與野生動物世界具有約束力,而人臉識別店堂告示并非郭兵與野生動物世界之間的合同條款,對郭兵不發(fā)生效力。郭兵辦理指紋識別年卡時選擇權并未受到限制或侵害,野生動物世界的行為亦不構成欺詐,但野生動物世界單方變更入園方式構成違約?,F(xiàn)野生動物世界欲利用收集的照片擴大信息處理范圍,超出事前收集目的,表明其存在侵害郭兵面部特征信息之人格利益的可能與危險,應當刪除郭兵辦卡時提交的照片在內(nèi)的面部特征信息。鑒于野生動物世界停止使用指紋識別閘機,致使原約定的入園服務方式無法實現(xiàn),故二審在原判決的基礎上增判野生動物世界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指紋識別信息。
4月9日,南都記者查詢發(fā)現(xiàn),杭州野生動物世界目前仍在推廣人臉識別年卡系統(tǒng)。其官網(wǎng)的年卡“預訂須知”中寫道,“年卡需附有持卡人姓名、人像等信息”,“年卡持有人需出示年卡和有效證件或人臉識別方式入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