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小辭典·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部分》2.19 存在
【本文轉載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 僅供學習參考】
19、存在
? 也叫客觀存在,指思維以外的客觀物質世界。在哲學基本問題中提出的思維對存在、精神對物質的關系,在在和物質這兩個概念,意義是相同的,都是指離開人的意識面獨立存在的客觀實在。貝克萊認為“存在就是被感知”,黑格爾認為“存在”是“絕對精神”,這都是唯心主義的,是對存在的歪曲。存在是第一性的,思維是第二性的。列寧說:“一般唯物主義認為客觀真實的存在(物質)不依賴于人類的意識、感覺、經驗等等。歷史唯物主義認為杜會存在不依賴于人類的社會意識。在這兩種場合下,意識都不過是存在的反映”。[1]
? 有時,存在這個概念是相對于不存在而說的。存在指“有”;不存在指“無”。這里“存在”的含義與上面一種不同。江湖騙子杜林說,“世界統(tǒng)一于存在”,這是妄圖利用“存在”概念的不同含義,耍弄花招,搞混陣線,以此否定辯證唯物主義關于世界統(tǒng)一于物質的原理,販賣唯心主義貨色。
注:
[1] 《列寧選集》第二卷3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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