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政策解讀,關于轉學
2022-04-01 16:30 作者:正南知識產(chǎn)權 | 我要投稿
為方便廣大學生和家長,同時也防止違規(guī)招生,維護良好的教育生態(tài),《辦法》新增了有關轉學的規(guī)定。

一是對義務教育階段轉學,原則上父母或監(jiān)護人工作和實際居住地變動,應予轉學;這里不強制要求父母和孩子的戶口一定要遷移到轉入地,強調的是工作和實際居住地的變化。但對于“搖號錄取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不得安排轉入學生”,以防止熱門民辦學校借轉學“掐尖”挖生源。

二是對普通高中階段轉學從嚴控制,主要是為了防止借轉學之名行違規(guī)招生之實等行為。高中生心智較成熟,且多數(shù)住校,不一定要跟隨父母或監(jiān)護人居住地變化而轉學。對于確有需要轉學的,除中考成績達到轉入學校錄取線外還須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三是鼓勵普通高中學校與中等職業(yè)學校之間學生互轉,以推進普職融通,也為后續(xù)出臺普職融通的政策提供學籍管理上的依據(jù)。
四是新增了“在小學、初中、高中各學段起始年級第一學期、畢業(yè)年級最后一學期、學期中途不得轉學”的規(guī)定,主要是為了防止“中考移民”以及規(guī)范招生,確有需要轉學的,可以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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