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師李揚博士:3人搭訕女顧客并毆打店員被刑拘
北京刑事律師李揚博士:3人搭訕女顧客并毆打店員被刑拘
5月10日南京市公安局江寧分局發(fā)布警方通報稱,5月9日20時28分許,該局接群眾報警,稱轄區(qū)某燒烤店有店員被顧客毆打。接警后,民警迅速趕赴現(xiàn)場處置,將相關人員帶回派出所調(diào)查。經(jīng)查,陳某等四人在燒烤店用餐時,陳某、張某、呂某搭訕滋擾鄰桌女性顧客,并對上前勸阻的店員李某實施毆打。
上次唐山燒烤店男子搭訕不成暴力圍毆女子的慘案還歷歷在目,今日又有這樣恃強凌弱的事件發(fā)生,但與之前不同的是,本案中因店員的挺身而出,保護被騷擾的女性顧客幸免于難。那么施暴者的毆打行為應如何定性?從法律層面上店員有無義務阻止?店員阻止后受到傷害,應當由誰承擔賠償責任?筆者試分析一二。#刑事律師# #北京律師# #3人搭訕女顧客并毆打店員被刑拘##尋釁滋事罪#
法析1:施暴者的毆打行為如何定性?
我們從警情通報中可以得知,公安對嫌疑人采取的是“刑事拘留”而非“行政拘留”,可見公安初步認定該案已構(gòu)成犯罪。因目前案件還在偵辦過程中,施暴者對店員造成的傷害結(jié)果要等傷情鑒定作出后才能進一步確定。如果導致店員輕傷,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責任。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節(jié)惡劣”:
(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七)其他情節(jié)惡劣的情形。
第五條 在車站、碼頭、機場、醫(yī)院、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應當根據(jù)公共場所的性質(zhì)、公共活動的重要程度、公共場所的人數(shù)、起哄鬧事的時間、公共場所受影響的范圍與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法析2:店員有無法定的制止義務?
從法律角度其實店員沒有法定的制止義務。雖然我國規(guī)定了公共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但是針對的是經(jīng)營者、管理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所以作為店員沒有法律上必須幫助女顧客的義務,當然也正因如此,本案店員見義勇為的行為更值得贊揚和敬佩。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第一款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jīng)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jīng)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析3:店員受到傷害的損失應當由誰承擔?
應當由毆打者承擔店員受到傷害的損失。同時,如果店員與老板之間為勞務關系,店員有權要求接受勞務的經(jīng)營者給予一定補償,如果二者之間為勞動關系,在認定工傷之后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另外因店員見義勇為的行為而受到保護的女子,也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jù)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第一百八十三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shù)?,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zhì)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本案燒烤店店員的相助行為或許制止了更為嚴重的暴力傷害事件的發(fā)生,如果我們遇到這樣的情況,在保護自己不受傷害的同時,應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nèi)及時制止,或至少保存施暴者的犯罪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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