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ICE林娜璉6億債務(wù)投資審判勝訴…法院:出道后會償還的約定,證據(jù)不足
TWICE林娜璉6億債務(wù)投資審判勝訴…法院:出道后會償還的約定,證據(jù)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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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組合TWICE成員娜璉(28歲),在6億韓元左右的"債務(wù)不履行"訴訟中勝訴。 娜璉母親的前戀人A某提起訴訟,要求"娜璉方面償還借走的6多億韓元",但最終敗訴。
19日,據(jù)法律界透露,首爾東部地方法院13民事部(部長崔龍浩)在A某以娜璉、娜璉的母親為對象提起的貸款訴訟中,判決A某方敗訴。 法院雖然承認A某在12年內(nèi)向娜璉方面匯款超過5億韓元的事實,但認為證據(jù)不足以認定其為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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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判決書,A某從2004年8月到2016年6月的12年間,向娜璉方面匯款了5億3590萬8275韓元。 另外,娜璉和娜璉的母親從2009年3月到2015年2月的6年間,以A某的名義用信用卡結(jié)算了1億1561萬2093韓元。 娜璉于2015年10月作為TWICE出道。
去年1月,A某以娜璉和娜璉的母親為對象提起了訴訟。 在審判中主張:"當時受娜璉母親的請求,借給了她生活費等必要的資金,如果練習(xí)生娜璉作為歌手出道的話,約定要還錢,但是娜璉方面違背了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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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的2名熟人作為證人出席法庭,做出了有利于A某的陳述。 他們表示:"平時A某說'娜璉出道后,娜璉方面約定償還之前支援的錢'。"
但是法院沒有認證A某的主張。 裁判部認證了A某在12年內(nèi)向娜璉方面支援了相當于6億韓元的金額的事實。 但是判決稱:"沒有證據(jù)證明這是貸款","從金錢交易的次數(shù)、期限、金額、經(jīng)過等來看,很難認為A某和娜璉方面達成了返還的意向。"
接著表示:"考慮到A某和娜璉的母親當時有戀人關(guān)系,不能斷定這是貸款","從名義上是月租、通信費、貸款、學(xué)費等來看,可以看作是作為生活費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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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還表示:"A某也主張'期待'娜璉作為歌手出道后返還金錢,因此很難將支付的金額全部視為租借","證人的陳述也不是從娜璉那里聽到的,而是通過A某聽到的,僅憑這樣的陳述不足以認為償還約定是事實。"
研究判決書的黃成賢(音)律師分析稱"A某可能是出于希望娜璉成功的心意,單純地施以好意","即使內(nèi)心期待娜璉出道后能返還金錢,但因為借條等客觀證據(jù)無法證明,所以敗訴"。
娜璉的經(jīng)紀公司JYP娛樂在與韓國媒體的通話中表示:"對于此次判決,沒有特別表明的立場。"
目前,該判決已經(jīng)確定。 對于一審判決,A某方面沒有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