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笑貧不笑娼的年代
最近看到“山西女子訂婚后發(fā)生關系告男人強奸”,感覺這個社會已經淪落到了這樣嗎?
男子通過婚介所認識了該女子,訂婚談彩禮正常,但是不正常的太多了。
一、簽協(xié)議一年后再給10萬彩禮和房本上加女子名字,這個就不正常了。不要說這個協(xié)議在法律上有沒有效果,簽這個協(xié)議本身就是一種不信任,一種要挾,女方家本身就沒有想過要跟男方好好過日子的。就是后來女方肯安定的跟男方過日子,那個協(xié)議也是在男方心里面的一根刺??!
二、訂婚第二天發(fā)生關系,發(fā)生關系后第四天才取報案,這個更加不正常,這個期間雙方進行了多次談判,女方母親還錄音,發(fā)出一些誘導性的提問。明顯就是女方在設的局嗎?高級仙人跳。
三、男女訂婚之后雙方發(fā)生了關系,對于現(xiàn)代社會來說是最正常不過的呢。為什么女方要告訴父母家里面,從這一點看,女方根本就沒有想過要跟男方過,很明顯就是局了。
四、女方母親的誘供,以及女方家的哥哥的威脅更加做實了女方家就是設的一個高級的“仙人跳”。
五、就算這次女方可以全身而退,她在當地誰敢娶。她的三個哥哥誰愿意嫁。
六、我就想問一下,有誰有他們家以及他們一家人的照片,我要好好的認清楚一下,不然以后我碰到山西人都要避而遠之了。
七、這個案子社會影響很大了,不管最后后是怎么樣判,都會對我國的婚姻道德產生巨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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