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慶公司網購60只花瓶用完七天無理退貨,結果被駁回
網購時玩友會特別關注商品是否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嗎?但你知道“七天無理由”原來也是有條件的。據媒體報道,日前杭州互聯網法院官方公布了一起不支持“七天無理由”的案件。事情是這樣的:小李在某平臺開設網店,售賣花瓶等裝飾物。某天,一名買家從該店購買了一只花瓶看樣,隨后以5800元的價格下單了60只花瓶。
小李承諾,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基礎上,買家可在15天內享受無理由退貨,前提是商品未使用。
但收貨后第6天,小李接到了上述訂單的退貨申請,原因是“尺寸拍錯/不喜歡/效果不好”。經溝通,小李了解到買家從事婚慶行業(yè),但對方表示東西尚未使用,小李最終同意了申請。
然而收到退貨后檢查發(fā)現,拆開的多只花瓶均留存有水漬,明顯已被使用。于是小李拒收了快遞,并以“影響二次銷售”為由拒絕退款。
因雙方溝通無果,訴至杭州互聯網法院。
庭審過程中,買家承認自己是婚慶公司工作人員,其為婚禮裝飾購買花瓶。這批花瓶確實在婚禮中裝水并插花使用過。但其認為,花瓶沒有質量問題,符合商品完好的要求,且在七天內申請退款。故其要求商家按照“七天無理由退貨”規(guī)則退貨并承擔退貨運費。
法院認為,買家雖在收貨后七日內申請退貨,但根據商家提交的證據,可以確認退貨花瓶普遍留存有水漬,買家也自認婚禮中對花瓶裝水并插花的使用行為,該行為并非“因檢查商品的必要進行拆封查驗”,屬于超出查驗和確認商品品質、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勢必影響二次銷售,導致商品價值貶損較大,應視為商品不完好,不符合“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條件,買家要求“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訴請沒有相應依據。
此外,商品訂單頁面的“退貨承諾”顯示,雖然退貨時效為15天,但要求“使用情況: 未使用”,故買家的做法也不符合雙方關于15天退貨的約定。
最終法院駁回買家的全部訴訟請求。
那么可能影響七天無理由的其它情形還有哪些,可以參考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