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條件不允許離婚
民法典新婚姻法不予離婚的條件是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nèi)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nèi),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雙方協(xié)議離婚也可以。
六個條件不允許離婚
1、無法提供原證件:新婚姻法規(guī)定,如果夫妻兩個人辦離婚的時候,不能提供原有的結婚證件,那么是無法辦理離婚的。
2、夫妻感情沒有破裂:在離婚的時候,都會詢問夫妻之間要離婚的原因,如果只是因為一些小事,無法提供感情破裂的證據(jù),那么是不允許離婚的。
3、分居沒有超過兩年:法律意義上如果分居時間長,可以判定夫妻之間已經(jīng)感情破裂,但是未滿兩年的,是不允許辦理離婚的。
4、女方懷孕期:在婚姻法中,如果女方在懷孕期間或者哺乳期,男方都是不能提出離婚的,除非特殊情況。
5、有一方不同意:離婚也是需要雙方自愿的,如果達不成雙方的共同意愿,法院是不允許離婚的,只能選擇訴訟離婚。
6、軍人家庭:如果和軍人結婚了,那么在離婚之前一定要征得男方的同意。如果男方不同意,或者沒有什么重大錯誤的,是不允許離婚的。

哪些情形不許離婚
不許離婚的情形一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nèi)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nèi),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紤]到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體和心理狀況,從保護女性及子女利益的角度考慮,法律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nèi)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nèi),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在此期間,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在此限。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也不在此限。
不許離婚的情形二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diào)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nèi)又起訴的。有些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的,第一次起訴時,如果法院認為雙方感情未破裂,往往會判決不準離婚或動員原告撤訴,此后,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在六個月之內(nèi)是不能再提起離婚訴訟的,但此期間雙方可通過協(xié)議的方式到民政局辦理離婚。以上內(nèi)容來自普法庫網(wǎng)http://www.pufaku.com/家庭婚姻頻道的文章。
不許離婚的情形三
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我國歷來都對軍婚實施特殊保護,這么做的目的,是為了維護軍隊穩(wěn)定,消除軍人的后顧之憂,增強部隊戰(zhàn)斗力。有的人可能認為,這種規(guī)定是不是違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則呢?婚姻自由的確是我國民法典確立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考慮到軍隊擔負的特殊任務和軍人職業(yè)特點,國家對軍人婚姻,又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護。
對于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必須得經(jīng)過軍人同意,否則法院一般判決不準離婚,對此,相關司法解釋也做了一些具體的規(guī)定。
但我們注意到,《民法典》同時還規(guī)定了一些例外情況,即“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此處的“重大過錯”指的是什么呢?根據(jù)相關司法解釋,此處的重大過錯一般指: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及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不管軍人是不是同意離婚,法院均可依法判決雙方離婚。
不許離婚的情形四
對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體的婚姻保護。對于精神病人、植物人等離婚問題,我國法律也規(guī)定了一些特殊保護。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對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后經(jīng)治不愈,應做好工作,準予離婚。
原來夫妻感情比較好,結婚多年,生育子女的,應指出夫妻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做好思想工作,以不離為宜。如確系久治不愈,事實證明夫妻關系已無法再維持下去的,經(jīng)對方、親屬以及有關單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醫(yī)療、監(jiān)護等問題后,可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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