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逃稅被罰近三億,律師解讀:風波過后她將何去何從?
#鄭爽逃稅被罰近三億#,律師解讀:風波過后她將何去何從?
據(jù)央視新聞消息,記者今天(27日)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今年4月初,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了關于鄭爽涉嫌偷逃稅問題的舉報。4月初,恰好也是鄭爽代孕一事鬧得沸沸揚揚之時。
鄭爽,作為當紅小花一直享有不少流量與熱度,她的大膽、仗義執(zhí)言,一度成為大眾又愛又恨的模板。而在今年1月,其前男友張恒在微博發(fā)長文否認詐騙潛逃美國等謠言,還曬出兩個小孩的照片,并稱是自己的小孩,引發(fā)了廣大網(wǎng)友對鄭爽代孕的猜測質疑。坐實之后,鄭爽也自此銷聲匿跡至今,打破平靜的是她逃稅被罰三億“重出江湖”的新聞。
日前,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鄭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報個人收入1.91億元,偷稅4526.9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2652.07萬元,并依法作出對鄭爽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99億元的處理處罰決定。(來源:央視新聞)
時至今日,該條新聞仍舊熱度不減。拋開道德層面的審判,我們以法律為切入點,分析風波之中的鄭爽做了什么、為什么這么做、又該何去何從呢?
偷稅漏稅八千余萬,為何無需坐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guī)定,納稅人有逃避繳納稅款行為的,經(jīng)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與之前鬧得沸沸揚揚的范冰冰偷稅漏稅遭罰款八億卻免于刑罰案例大致相似——鄭爽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相應的稅款及滯納金已在規(guī)定期限內全部繳清。若其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繳清罰款,則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若其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繳清罰款,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換言之,鄭爽在偷稅漏稅這件事上是“初犯”,只需補繳稅金、滯納金并繳納罰款即可免于牢獄之災。倘若鄭爽拒絕繳納,或者在此前五年內已受到過刑事處罰或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則只能鋃鐺入獄。
劉曉慶為何因偷稅罪入獄?
2002年,劉曉慶因涉嫌偷稅入獄,至2003年,才得姜文幫助保釋出獄,之后再度回歸大眾視野。其之所以因偷稅被判刑是因為在2002年規(guī)定的“偷稅罪”并未設置初犯補繳罰款即可免責的制度,可以說劉曉慶的行為如果發(fā)生在2009年之后,是不應當被認定為犯罪行為的。
陰陽合同如何實現(xiàn)偷稅漏稅?
所謂“陰陽合同”,就是同一交易雙方簽了兩份合同:一份金額較小的“陽合同”擺在明面上,據(jù)此金額納稅;一份“陰合同”數(shù)額較大,雙方私下持有不走賬,也就不用納稅。故意隱瞞、弄虛作假,從而達到逃稅的的目的,顯然是違法的。
以鄭爽于2019年主演電視劇《倩女幽魂》為例。
與制片人約定片酬為1.6億元,實際取得1.56億元,分為兩個部分收取。其中,第一部分4800萬元,將個人片酬收入改變?yōu)槠髽I(yè)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稅款;第二部分1.08億元,制片人與鄭爽實際控制公司簽訂虛假合同,以“增資”的形式支付,規(guī)避行業(yè)監(jiān)管獲取“天價片酬”,隱瞞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稅款。在《倩女幽魂》項目中,根據(jù)鄭爽違法事實認定為偷稅4302.7萬元,其他少繳稅款1617.78萬元。
同時查明,2018年規(guī)范影視行業(yè)稅收秩序后,鄭爽另有其他演藝收入3507萬元,同樣存在以企業(yè)收入名義改變個人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的問題,根據(jù)鄭爽違法事實認定為偷稅224.2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1034.29萬元。以上合計,鄭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報個人收入1.91億元,偷稅4526.9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2652.07萬元。
但隨著時代的發(fā)展,稅務部門征管手段的提升,如大數(shù)據(jù)共享、信息分析的逐漸完善,被掩蓋、遮蔽的偷稅漏稅行為已無法再深埋。稅務部門必定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維護稅收公平。
代孕與逃稅漏稅的雙重風波過后,鄭爽已被牢牢地打上了“劣跡藝人”、“失德藝人”的標簽,可以說是再無返回娛樂圈的可能。而一切事件的捅破者、她的前男友張恒雖進行了“大義滅親”般的舉報,卻也無法遮蓋自己為鄭爽出謀劃策的幫助——因其存在涉嫌通過策劃組織、溝通接洽、具體操作等行為,幫助鄭爽偷逃稅款,稅務部門也已依法對張恒進行立案檢查,并將另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