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遵殺舍中兒

劉秀為大司馬時,舍中兒犯法,軍市令祭遵格殺之。秀怒,命取遵,主簿陳副諫曰:「明公常欲眾軍整齊,遵奉法不避,是教令所行,奈何罪之?」秀悅,乃以為刺奸將軍,謂諸將曰:「當(dāng)避祭遵。吾舍中兒犯法尚殺之,必不私諸將也!」
劉秀做大司馬時,家仆犯法,軍市令祭遵把他殺了。劉秀生氣,教人把祭遵捉了,主簿陳副進言道:“明公你常常想要眾軍整齊,遵紀守法,他這樣是依法辦事,怎么還要加罪他呢?”劉秀轉(zhuǎn)而高興,把祭遵拔為刺奸將軍,并對諸將說:“你們躲著點祭遵。我的家仆犯法他尚且殺之,你們就更不會饒過了”。

一
祭遵之命,系于劉秀一念之間。若無陳副一語,祭遵已作刀下鬼。明主尚且如此,何況庸碌之尊長?故云忠言逆耳。
靈帝時冒死進言者眾,言不納而身先滅,唯盧植得活,全賴皇甫嵩求情。
反賊只消顧及己命,阿諛諂媚只需言聽計從,唯忠臣難為。不為忠者非無其志,固不能也。主不明,忠言不納反害其身;主明,察言觀色仍是基本,更要結(jié)其朋黨壯聲威打掩護,準備周全而進,仍要臨不測之險。
二
劉秀先怒既喜,全在陳副一言。人心實在難測。
三
諸將乃國之棟梁,尚不如劉秀一家奴。倘若無有祭遵,家奴可活,諸將卻未必,以其有親疏之別爾。
倘祭遵所殺之人非劉秀家奴,而是其遠房骨肉血親,劉秀未必罷休。家奴命賤,送個順水人情也無妨,以其親疏有別爾。
四
劉秀,雄主也,掌生殺而人皆服,縱有不服,亦不敢以下犯上。倘若桓帝靈帝一朝洗心革面,疏遠宦官,為劉秀事,其命運幾何,尚未可知。
主強而賞罰分明,則信立;主弱而施威,則反噬其身。是故眾代庸碌之帝王,非不欲為明主,或?qū)崬樽员R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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