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邪惡,終將神之以法的法律意義(強行關聯(lián))
我們知道,任何邪惡,終將繩之以法是昊京的著名臺詞,那么,這句話有什么法律意義呢? 下面我們來看這么一個我瞎編的事件: 生菜與紫鐵曾經(jīng)一起捕蛙,久而久之成為了好朋友,后來,他們倆雙雙辭職,有一天,紫鐵因為一些事與生菜產(chǎn)生矛盾,生菜把這件事和其他朋友說了,消息傳到紫鐵那里,紫鐵勃然大怒,又因為最近缺錢,所以一怒之下聯(lián)合其他四個人威脅生菜,說生菜對朋友說的話對他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傷害,限他三天內交出51.4萬元,結果第二天,紫鐵團隊被惡臭味核桃奶抓獲,他們五個人異口同聲,說沒有拿到錢,不能構成犯罪。那么,他們的話有道理嗎? 接下來,讓我們認識兩個法律概念:既遂和未遂。 在本案中,紫鐵的目的是通過敲詐勒索拿到錢,但他們并沒有拿到錢,也就是說犯罪未實施完成,沒有齊備敲詐勒索罪在刑法當中的全部要素,這種情況我們叫做未遂,反之,假如紫鐵他們拿到了錢,犯罪實施完成,齊備了敲詐勒索罪的全部要素,就叫做既遂。 那么我們再看一下本案,雖然他們的犯罪并未實施完成,但他們已經(jīng)在進行敲詐勒索,且想敲詐51.4萬元(屬于敲詐勒索罪中數(shù)額特別巨大),已經(jīng)構成未遂條件,應當被判為敲詐勒索罪未遂。 那么,未遂還有什么條件呢? 除意志以外。即因為除意志以外條件犯罪未得逞才能叫做未遂。 這個大家仔細思考,應該就能想到為什么。 所以,任何邪惡,不管是什么樣的,都需要被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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