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逵還是李鬼?“中國黃金”商標遭侵權,法院這樣判!
商標侵權,各行各業(yè)屢禁不止,黃金首飾行業(yè)也不例外。買過黃金首飾的人應該都聽過“中國黃金”這個品牌吧?近日,據比得兔知產了解,兩家都自稱是“中國黃金”的公司鬧上了法庭,分別是中國黃金集團公司和上海大喜珠寶有限公司。那么,究竟誰才是真正的“中國黃金”呢?
據比得兔知產了解,中國黃金集團公司成立于1984年1月17日,是我國中央直屬的大型國有企業(yè),也是世界黃金協(xié)會唯一一家中國的董事會成員單位。2011年3月,中國黃金集團公司注冊了兩件含有“中國黃金”中英文字樣的商標。
而上海大喜珠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20日,法定代表人葉金明,公司經營范圍包括銷售:金銀珠寶,百貨,化工原料及產品等。
在品牌運營中,中國黃金集團公司發(fā)現上海大喜珠寶公司未經商標授權,在網站、商店、微信公眾等使用含有“中國黃金”的中英文標識。于是,以商標侵權為由將上海大喜珠寶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并向其索賠500萬元。
不過在法庭上,被告上海大喜珠寶有限公司并不認可他們存在侵權行為。
據大喜珠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葉先生表示,他從上世紀60年代便開始以“中國黃金”為招牌開展經營,理應享有該標識的在先權利。還提出自己經營中使用招牌也是經過注冊的商標,即帶有英文字母YBF及一個圓圈的圖案,同樣應當受到保護。
所以這應該是中國黃金集團公司侵犯了自己公司的權利,應當賠償的是中國黃金集團公司。
同時還拿出一個黃金戒指作為證據,表示這是1968年制作的,并且戒指反面還有古法刻字刻上的“中國黃金”字樣。
經法院審查,YBF圓型注冊商標實際上是葉先生2014年登記的一幅美術作品中含有一個注冊商標的復合圖案。雖然大喜珠寶使用的含有“中國黃金”中英文字樣的招牌包括這一部分,但也包含了其他公司注冊的“中國黃金”商標,對原告的商標會造成損害。
而且葉先生提供的戒指,上面的”中國黃金“字樣模糊不清,很難判斷這到底在是什么情形下,怎么形成產生的,并不能形成有證明力的證據。
反之,中國黃金集團公司提供的證據——四川相關法院在2021年時做出的判決書,明確體現出葉先生經營的另一家金店企業(yè)曾經有侵害原告中國黃金商標權的行為。
但葉先生心有不服,表示中國黃金是違法商標,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16規(guī)定,國家名稱不得注冊商標。因此“中國黃金”是違法商標。
法院認為,“中國黃金”作為中國黃金集團公司的企業(yè)簡稱,經長期廣泛的宣傳、使用,與企業(yè)形成了一一對應關系,整體含義有別于國名。因此該商標整體沒有違反《商標法》的規(guī)定。
如果被告認為原告擁有的注冊商標存在違法性的話,應該通過這個商標相應的異議程序,或者是撤銷程序去主張權利。
實際上,2022年6月,大喜珠寶公司曾經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請求裁定中國黃金集團公司持有的“中國黃金”商標無效,但最終被駁回。
可見,葉先生的舉證不夠充分,無法反駁原告的證據效力。
最終,法庭審理后認定,大喜珠寶在經營中使用帶有“中國黃金”中英文字樣的標識構成侵權。2023年4月24日,閔行區(qū)人民法院對本案依法做出一審宣判。
在這個互聯網時代,企業(yè)品牌的對外宣傳和使用,不但面臨著更多的法律風險,同時也面臨著更多被搶注、模仿、侵權的風險。品牌一旦被搶注、模仿、侵權不僅會導致產品無法正常銷售,同時還會進一步影響品牌的聲譽。
為準確有效的做好品牌監(jiān)測并預防風險的工作,比得兔知產建議企業(yè)應提前做好監(jiān)測方式與策略依據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