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zhàn)錘】什么是所謂的律法神

什么是所謂的律法神,這個問題經常被小編……好了我們不用小編體了,我們直接說正事吧。
什么是所謂的律法神,在戰(zhàn)錘之中,律法神(Gods of Law)這個概念可以直接追述到1985年,根據(jù)GW的經典寫手格雷姆·戴維斯(Graeme Davis)的透露是當時GW特意聘請的約翰·瓦格納(John Wagner)和艾倫·格蘭特(Alan Grant)創(chuàng)作的短暫漫畫作品《卡萊布·達克的探索》(The Quest of Kaleb Daark)之中出現(xiàn)的一位角色——一位女神,被無名的混沌之神所擊敗,沉睡在了一道水晶棺之中,他的名字是女神Arianka(阿里安卡),是律法神(Gods of Law)之一。
在這部漫畫之中同期誕生的一個重量級神靈就是——大家都很熟悉的——第五邪神馬拉。而后,很快的因為版權糾紛,這兩角色就都被GW從之后的內容中刪掉啦!
1986年,WFRP1E開始出版,當時的戴維斯和其他的一些寫手,比如里克·普里斯特利(Rick Priestley)等人進行頭腦風暴,為這個他們剛剛創(chuàng)作的世界觀之中添磚加瓦,其中確定的除了我們現(xiàn)在所熟知的一些舊世界諸神,例如自然與荒野之神塔爾,死者與夢境之神莫爾,白狼之神尤里克等,也有混沌的一些早期概念和四大神。更有我們今天的主角:律法神。
先說說律法神們的創(chuàng)作背景,在1986年,看過我之前所寫的內容的朋友應該知道,我認為GW的早期創(chuàng)作上很可能受到了麥克爾·莫考克所操作的永恒斗士系列的影響,其中最為明顯的就是混沌諸神和律法諸神的設定,如在永恒斗士系列之中,混沌的代表物:八角星是代表著自一點向四周延伸而出的無窮可能性。

與之相對的,則是自一點向另一點,代表單一,穩(wěn)定的秩序箭頭

在永恒斗士系列之中,混沌與律法代表著宇宙的兩個極端,一個正常的宇宙之中,兩種力量互相保持著平衡,一旦失去平衡則會導致宇宙不可避免的朝向一個極端傾斜,當混沌勝利后,世界會滿是無窮無盡的可能性導致的概率不定為無窮大。所有的結構和形式都將崩潰,所有的自然法則都將不復存在,多元宇宙中的生命將化為虛無。
但當律法勝利后,世界也將面臨災難性的后果。律法的最終勝利將永遠消滅混沌,不會再有所謂的可能性,不會有新的創(chuàng)造,不會有機遇,也不會有新事物。多元宇宙中的一切都會停滯不前,以至于現(xiàn)實將停止創(chuàng)造自己,并成為一片靜止的、貧瘠虛無的荒原。

因此,人們必須保證兩者之間的平衡,避免宇宙的奔潰,兩種概念所化的意志們,也就是律法與混沌的諸神在不同宇宙之中互相爭斗,意圖徹底消滅對方,而被卷入兩者戰(zhàn)爭之中的凡人們,則必須小心翼翼的無限將兩者的勝利向后延遲,以維持平衡。
在早期的中古設計之中,設計師們明顯受到了這樣的影響,在最開始設計出了混沌諸神這個“邪惡”勢力,并且創(chuàng)作了與其相對的律法諸神。在永痕斗士系列之中,兩者并無正邪之分,在一些故事里,混沌作為秩序與和平的破壞者出現(xiàn)被稱為惡魔,律法諸神(被稱為律法領主Lords of Law)賜予人們力量與其斗爭,但在另一些故事里,在律法諸神占優(yōu)時,混沌諸神(Chaos Lords)則會作為自由精神的提倡者,賜予在律法主導的法西斯體制下奮斗的戰(zhàn)士們力量以推翻律法的暴君。
當然了,如果我們再向前探索,理所當然的會發(fā)現(xiàn)這樣的設計也有其現(xiàn)實參照——這種說法我們一般稱其為二元論,以及諾斯替主義。這里我還是多嘴一句,承認自己喜歡的作品有借鑒他人或者借鑒歷史的部分,從來不應該是一件感覺羞恥或不可能的事情。
好了,說完題外話,回到戰(zhàn)錘來說的話,戰(zhàn)錘雖然確定了律法神的存在,但是律法神與混沌神之間的戰(zhàn)斗大概是因為太容易被人看出來在借鑒誰了,所以最終并沒有成為主基調,雖然在WFRP的1E之中提到了律法神的存在,但是在神靈之中,律法神屬于“失敗者”,在這樣的背景中,提到了律法神與混沌神是同時出現(xiàn)在艾希爾(亞空間)的神,直接指明了其同源的性質,并且說明了律法神體現(xiàn)的是純粹永恒和穩(wěn)定,與毀滅之力(混沌)產生不斷變化的動力直接相反。
另外值得提及的一點是,在WFRP1E之中,確認了律法神們勝利的結局和藍本的永恒斗士系列一樣,律法神勝利將導致世界的所有可能性被消滅,一切都陷入停滯從而最終毀滅荒蕪,正如混沌勝利會導致所有現(xiàn)實的瓦解一樣。
當然了,就算是在那時候,關于律法神們的設計也是模糊不清的,實際上律法神們有一份名單,如:
索爾坎(Solkan):復仇、光明和法律之神,唯一大規(guī)模的被人類所信仰的律法神(也是背景最多也沿用最久的),或許也是太陽神的家伙。
阿盧米納斯(Alluminas)——完全停滯的具現(xiàn)、恒光之神、永恒之光。在光明學院進行儀式的期間,偶爾會有阿盧米納斯的名號在他們的象形文字中被吟誦,還有一些光明法師仍在積極尋找律法諸神的蹤跡。在他的光照耀下可以使得物體固定不變。。
阿斯塔西斯(Astasis )——或者說人們知道的阿莉安卡,一位代表著形式純潔的神明。在與毀滅威能的大戰(zhàn)中,阿莉安卡被奸奇所囚禁。在舊世界東部的民俗傳說中,一直存在著有關她被囚禁位置的流言。據(jù)說只有一套水晶鑰匙才能將她從囚籠中解放。
道拉(Daora) 純粹的全知化身。學者們相信道拉是維蕾娜在古代的另一個外貌。
無名的造物神祇(Unnamed Craft Deity )——在瑪格麗塔發(fā)現(xiàn)的一個破碎的卷軸中有著不少關于這位無名神祇的暗示。這位神明代表著純粹的創(chuàng)造,對于那些粗制濫造的物品會加以不合理的命令。
阿瑪·耶·格蘭(Amma-y-Graan):一個早期白矮人提到的被稱作律法神的家伙,作為混沌神將崇拜他的種族集體拉進了混沌領域開始折磨。
當然了,雖然創(chuàng)作了不少的所謂律法神,但是因為律法神太過于抽象難懂(混沌也一樣,但是他們可以被簡單的概括為“壞家伙們”),所以很快的,戴維斯為現(xiàn)有的獵巫人體系的故事創(chuàng)作了一個律法神:索爾坎。比起那些更加抽象的律法神,索爾坎更加直觀(雖然也挺抽象的),一個極端的清教徒形象(來自于羅伯特·E·霍華德(Robert E. Howard)的清教徒冒險家所羅門·凱恩(Solomon Kane),有同名電影)。索爾坎是所有試圖與混沌戰(zhàn)斗的人(當時也就是指的獵巫人)的盟友與支持者。
好景不長,雖然在核心規(guī)則提出,但是很快的在擴展之中,帝國諸神里的西格瑪取代了索爾坎的位置,獵巫人的支持者變成了西格瑪,戴維斯試圖將索爾坎崇拜者作為一個比起西格瑪崇拜者更加極端的選項,不過并沒有成功,想來是沒有得到采納。GW后來也不在乎這所謂律法神的背景設計,幾乎從未再使用過,只有在某些早期的小說,或者一些之后的小說之中帶有點綴一樣的提及律法神們的名字。
在這里,我們可以得到律法神的基本設計了:他們是非常極端的追求秩序,律法,穩(wěn)定的“神靈”,抽象的難以理解,盡管一直都有零零散散的被提到,但是這個設定幾乎已經算是被棄用了,一切的一切,自然在喜歡挖過去的遺產用的C7主導的WFRP4E之中迎來了轉機
WFRP4E是一個非常喜歡引用過去的1E內容的版本,C7對1E的內容整體進行翻新和大改,使其更加適應現(xiàn)行版本的戰(zhàn)錘基調和故事。在此之中,有一個整體來說記錄各種各樣C7想到的亂七八糟的擴展的系列:帝國檔案(Archives of the Empire),其中有的是規(guī)則上的擴展,有的是設計背景上的擴展加入的職業(yè)或是種族,在這之中,律法神作為過去的內容再次被提及。
也就是說,在現(xiàn)行的版本之中,律法神被確定為是一群“因為過于抽象和冷血,所以令常人難以理解”的神靈(與他們的現(xiàn)實情況一致),他們的名字被各種古代傳說和書籍記載(也與現(xiàn)實情況一致,指他們只有老背景才記),雖然舊世界的各個國度對律法神的崇拜并無禁止,不像混沌諸神和一些陰暗的神靈,但是他們的教義和極端的哲學思考對于常人不僅難以理解也難以接受,C7為其定義為:或許只有冷血的爬行動物(指蜥蜴人)才能理解他們的教義。
這里,毫無疑問的來說就是在刻意的將律法神向古圣靠攏了。這里我不做過多的解讀,雖然4E將其的背景略微更新了一下,但是總的來說他們仍然是不被人所崇拜的神靈,舊世界人覺得“你有些太極端了”,更喜歡他們更加溫和而人類能夠理解的神靈們。
另外,非常貼合實際的,4E為在設計上仍然還有一定信徒的索爾坎信徒(他們現(xiàn)在的設計確實是一種比起西格瑪更加極端的獵巫人,部分信徒混雜在獵巫人的組織之中,在全世界各地針對混沌進行毫不妥協(xié)的凈化)們添加了律法神們的神話:傳說最開始這個世界由律法神所統(tǒng)治,突然天空撕裂了一個大口子,混沌諸神用此讓混沌彌散人間,使得完美的世界失去了均衡。于是神之間的戰(zhàn)爭爆發(fā)了,索爾坎對上了恐虐,雖然他取得了不少勝利,但其他同伴節(jié)節(jié)敗退,漸漸的律法神輸?shù)袅藨?zhàn)爭。逐漸的其他神靈都沒有人記得,只有索爾坎還緊緊抓著力量渴望著復仇。

順便一提早期設計之中也有所謂的“律法惡魔”,其實本質上就是神靈的神使嘛,其他神也有神使……
題外話:為什么要將其翻譯為律法神而非針鋒相對的秩序神:雖然在中古戰(zhàn)錘之中,其實沒有秩序神(Gods of Order)這個概念,但是既然在AOS之中,有了秩序=Order這樣的對應,那么作為一個有部分相連的背景,我個人認為Laws這個詞就不太適合翻譯為秩序。否則很容易引起詞義的混淆,然后我又得出一期“什么是秩序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