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特:存在是多余的,連死亡也是,人生沒有意義,去碼頭整點薯條

正因為“我”這個本質(zhì)的存在,所以“我”無論做什么都可以被解釋為利己的。無論是我去追尋快樂,還是痛苦。總能被找到理由或者說證據(jù)來證明這是取悅我自己的憑證。
但是我本身就存在于此,我無法脫離這副軀殼。而我的心、我的靈魂、我的理性思維又是與我的肉體軀殼并不完全等同的,所以我完全可以有不取悅我肉體的理由。而這兩者在我活著時候又無法分開,所以我是否又是通過肉體來取悅心的呢?那么肉體可以理解為一種依存的條件和傳遞的通道么?
至于存在先于本質(zhì),我認為更應(yīng)該是“當你思考生活的意義的時候,生活本身就失去了意義”這種意思,而不是說木板手和人的例子。父母完全可以設(shè)想孩子長大后做醫(yī)生做老師,然后再要孩子,也完全可以現(xiàn)在頭腦之中模糊地想出孩子的樣貌,再生孩子。這與創(chuàng)造木板手并無本質(zhì)上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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