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造網:專利侵權了,結果就是……
【案情摘要】
? ? ? 普瑞瑪公司系“一種用于澆筑含梁、板和柱結構建筑物的早拆模板體系”的發(fā)明專利權人。奇建公司、元拓集團生產、銷售了早拆模板產品,福池公司購買并使用該早拆模板。普瑞瑪公司認為早拆模板產品結構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侵犯其發(fā)明專利權,請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裁判內容】
? ? ?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與涉案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相同或等同,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法院判決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100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是保護發(fā)明專利權的典型案例。在侵權判斷中,應當考慮專利申請與專利侵權時的技術發(fā)展水平,重點考察被訴技術特征相較于發(fā)明專利是否具有實質意義上的創(chuàng)新,依法適用等同判定原則,防止侵權人利用簡單技術進行替換而規(guī)避法律責任,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懲治力度,體現了嚴格保護的司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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